❶ 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公司要補繳個稅嗎
按照稅法規定,當然還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依法應由企業代扣代繳。
問題是如果沒給你們簽合同、交社保,那麼公司一般情況下,這種工資是不敢走正賬的,怕入賬了查到沒交,會補交、罰款(一般罰款還不是小數)。而如果不入賬,公司就不能申報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不能扣你們個人所得稅了。
是不是這種情況,估計員工一般是不可能了解得這么清清楚楚。
如果公司入賬了,那麼就要申報個稅、代扣代繳。不申報、不代扣代繳,將由企業承擔逃稅責任,補交並承擔罰款。
❷ 公司未給繳納社保,但又不能補繳,能要求公司如何賠償
為什麼不能補交?是公司過失,是可以補。帶具體情況、證明直接去社保中心咨詢。
公司不為員工交納社保,違法。可以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
❸ 公司給員工補交社保員工必須得交個人的嗎
是的。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❹ 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現在離職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嗎
可以要求單位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補繳自己需要掏錢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❺ 公司1年沒給員工交社保現在要補繳要自己拿錢補上公司不出一分錢
五險是國家規定必須繳納的。沒有合同 有工資條嗎?或者老闆的任何簽字文件。你得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社保,增員很簡單,不是必須一起的。上一個人都可以上的。
❻ 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要員工自己掏錢補繳,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退回嗎
一般來說,社保個人部分確實是要員工自己掏錢的,貌似不能要求退回。
❼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補交,可以把錢給自己補交嗎
個人補交,只能是回戶籍補交;通過公司補交,社保費從公司帳戶扣錢,公司列印出你的參保證明後,你再付款給公司。
❽ 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要員工自己掏錢補繳,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退回嗎
補繳保險可以,但是該誰承擔的誰承擔,單位該交的部分,單位承擔補繳,個人應該承擔的比例,個人自己承擔,為什麼要個人全部補呢?要是全部個人自己承擔,那還叫什麼補繳,不成了自費交保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