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和勞務公司簽合同,社保怎麼計算
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版:單位8%,個人2%(自權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❷ 我的社保卡收到了銀行轉入幾百塊錢的勞務費,勞務費是什麼意思,可以取出來花嗎
勞務費就是你的工資,是可以取出來花的,你不取出來也可以產生利息的,和銀行卡的功能是一樣的
❸ 勞務公司開的勞務費,社保費及管理費應如何入賬
是收到勞務公司開來的勞務費,社保費及管理費嗎?
如果是,應該按受益單位或產品做: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帳款/銀行存款
❹ 勞務公司買社保的人的工資記管理費用還是主營業務成本
應該是管理費用,但你要看是買社保的人是什麼崗位,(比較正規的企業) 如果是辦公室人員,那就是管理費用。如果是工廠工人就是製造成本月末要轉生產成本,對於一般的小規模或是一般納稅人來說,都進管理費用 。
❺ 勞務公司的勞務人員怎麼繳納社保
按勞務派遣的約定來。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5)勞務公司社保費取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❻ 勞務公司收到客戶打入的一筆費用,其中包括員工工資、社保費用及勞務費(也就是收入),這部分社保費用我
企業負擔的社保抄費用可以稅前扣除,但不能直接從收入里扣除。我想你應該按如下方式處理:
1.按向對方出具的發票或結算單確認收入(可能也有按實際收的勞務款作收入):
借 應收賬款-勞務款-某公司 貸 收入(具體科目不詳 主營收入 營業收入 勞務收入 等)
2.收到客戶打入的款時,包括員工工資、社保費用均記為客戶往來:
借 銀行存款 貸 應收賬款-勞務款-某公司
3.計提工資、企業負擔社保時 借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4.支付工資及社保繳費時:借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保) 貸現金
個人社保含在員工資里 發工資時扣除 。至於少交營業稅,那要看你發票是怎麼開的了,如果發票看的數額是按照客戶付款開的,那你想少交稅不好辦。
❼ 勞務公司每個月都扣養老保險的錢,請問這個錢能查到嗎
你和勞務公司簽訂了用工合同,勞務公司就會為你繳納社保,勞務公司每個月代扣的養老保險錢是可以上網查到的,登錄社保局官網,輸入你的社保賬號,也就是你的身份證號碼,密碼登錄就可以看到你的賬號裡面繳費情況。
❽ 為什麼企業要選擇勞務派遣工資社保一樣出,還要給勞務公司管理費。。。
主要是四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為了規避新勞動法中對於干滿十年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很多用工單位,解除了員工的合同,然後要求這些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約,最後在由勞務派遣公司將這些員工派遣到原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搖身一變成了和這些員工沒有勞動關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於經濟利益。國企朝著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個措施就是「減員增效」,國資委對於國有企業的員工數和工資總額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員工就意味著和國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著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就要有更多人來分攤。最好的辦法就是使用勞務派遣,因為使用勞務派遣員工不算企業的正式員工,而且人工費用在財務上可以列入「代辦費」「工程費」等其他各種名目里,根本不會佔用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
第三,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因為用工單位如果使用了勞務派遣,那麼其僱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責任就模糊。如果出現事故或者是糾紛,就可以和勞務派遣公司兩邊相互推諉。(現在你明白為什麼只要哪一出什麼事就是「臨時工」出來頂罪了吧,這真不是騙人的,而是勞務派遣的問題。)
第四,是利於管理。因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員工沒有勞動合關系,隨時可以將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員工由於隨時面臨失業的壓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勞動法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實施,可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回事。現在的勞務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單位招工後再把工人掛靠到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已經完全變味了」。在勞務派遣現象集中的全國公有制企業、事業、機關單位,長期在一線崗位從事主體工作的工人是勞務派遣的主體。勞務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單位「用人不招人」,導致用工單位並不和員工簽訂合同,而是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被派遣人員處於「兩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絕大多數是農民工、下崗工人、城鎮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由於沒有與員工直接簽訂合同,許多用人單位都藉此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隨意剋扣其正常工資與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單位甚至隨時「裁員」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勞務派遣職工對企業的貢獻完全被抹殺,他們的工齡永遠都是從零開始,周而復始。
新勞動法規定了勞務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力,實際上也不是那麼回事。現在的用工單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只要把他們集中安排在一些崗位上,不要與正式員工出現混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他們得到的工資水平都要比正式員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這些主要方面以外,勞務派遣員工還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對待。比如:不列入升職的范圍,不能加入黨團工會組織,等等。你到網路的勞務派遣吧去看看吧,這里有很多勞務派遣員工網友在傾訴他們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總之,勞務派遣是對用工單位極大的有利,而對勞動者極大的不利。現在的勞務派遣與建設和諧社會的方向是背道而馳的。
我關注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這是我研究了很多資料以後得出的結論,打了那麼多字,給分啊~~
❾ 我是經勞務到公司的,勞務公司扣了我們的社保費,一直拖著,請問怎麼辦
去勞動局告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