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家公司幫你交社保個稅的話另外的公司還能交嘛
工資收入與社會保險的多少和個稅的多少關系是這樣的
個稅的計稅基數是
工資-所有社保-公積金,然後按照工資薪金的七級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社會保險的計算是按照你工作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公布的基數和比例進行計算的,看你的個人收入比較高,顯然超過了當地的社保基數上限,那麼就按照當地社保基數上限計算社保的繳費基數。加入你這里是上海市,社保基數上限是
1.5萬,那麼盡管你的收入是2.5萬,你也只能按照1.5萬計算社會保險費。
2. 公司為個人承擔社會保險,對個人所得稅有什麼影響,請舉例說明
單位和員工參保的繳費比例大概如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內20% ,個人繳納8% 。容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需繳費。
公司按規定為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不計入個人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從收入中繳納的社保,要從收入中扣除出去,以扣除後的金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3. 公司未按實際基數繳納社保導致個稅被多扣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雖然沒有國家性的規定出台必須由單位賠償損失,但是很多地方性的規定已經出台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從法理上說也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一旦發生工傷,職工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而工傷保險基金會嚴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即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費工資本應等於職工實際工資總額,但由於用人單位瞞報工資數額,導致工傷職工享受不到法律規定的待遇標准,才使得工傷保險待遇標准縮水。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從理論上講,用人單位瞞報工資數額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待遇降低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工傷職工對此沒有任何過錯,用人單位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行政責任的同時,也應該為工傷職工、工傷職工供養親屬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而承擔民事責任。單位少報工資數額和職工人數,不應只承擔行政責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原用人單位必須補償差額部分。
4. 北京代繳個稅和社保問題能不能在兩個公司繳納
一個人只能建立一份勞動合同關系,所以社保只能由一家公司為你繳回納。但代扣代繳個稅的應納答稅所得,不是只有勞動合同報酬一項。比如你在A公司工作,並在A公司繳納社保,但你的所得未及個稅起征點,故在A公司你實際未繳納個稅。你業余創作了一部文學作品,授權給B公司並獲得了稿酬,B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在支付稿酬時為你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這樣你實際上就是在兩個不同的公司名下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如果你的問題指的是能不能在兩個不同的公司名下繳納勞動合同報酬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那麼法律規定是不能,但實際操作中有很多這樣操作的案例。比如有的律師是在企業工作,但是律師證掛在律所,那麼企業如果管理不規范,他就可以不在企業繳納社保,而是在律所繳納。
以上就是關於北京代繳個稅和社保問題能不能在兩個公司繳納的問題的相關介紹了。
5. 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能不能分別在兩個不同的公司名下繳納
可以。
一個人只能建立一份勞動合同關系,所以社保只能由一家公司繳納。內 但代扣代繳個稅的應容納稅所得,不是只有勞動合同報酬一項。
分別由發放工資的二個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再由納稅人就二個納稅地點的地方稅務局中選擇一個,用於自行補繳超過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公司在A地(外企),職工戶籍在B地,現在公司通過外服在職工戶籍地(B)為其繳交五險一金,但要求在公司地(A)繳交個人所得稅——這樣可以。職工在戶籍地的稅務記錄,不會有麻煩。稅務局與社保局沒有關聯的。
(5)個稅公司稅社保繳納案例擴展閱讀: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它扣除。
6. 個稅和社保不在一個公司繳納,而且個稅零申報可以嗎
個稅和社保,不在同一個公司申報繳納,確實是可以零申報的;別處公司申報繳納的個人當年的完稅票,通常個人可以在年終以後憑身份證原件上地稅領取,其實憑個稅票反算--只能核實個人月薪多少用來償還貸款或延期付款購車之能力。
(6)個稅公司稅社保繳納案例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7.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社保是個人繳納部分還是公司
稅前扣除的社保是個人繳納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包括企業年金。
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7)個稅公司稅社保繳納案例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8. 社保是外服繳的,個稅是公司繳的,怎麼辦
這個不矛盾啊。一般如果工資也是外服等人力公司代發的話,個稅可能會從外服那邊代扣代繳,如果是工資自己公司負責發,外服只繳社保(這樣每個人頭的管理費便宜一些,所以有部分公司選擇這樣操作),那麼個人所得稅由薪酬的支付方代扣代繳,這是沒問題的。
只要順序搞清楚,是用扣除個人社保的金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基礎,這一點沒算錯就行。就怕有些小公司人事不懂稅務,按全額先扣了你稅,然後再去繳社保,那你就虧了,多交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