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購買地點與工作地點不同,符合規定嗎
是這樣的來,社保參保地跟工作地點沒源有關系的。
其單位購買社保地,就是公司注冊地參保。
同時,勞動局是管是否參保,不管在什麼地方參保的。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⑵ 上海社保和居住證的關系
這個事情確實比較難搞,因為政策制定的不完善,加上現在對居住證管理比較嚴,版許多人都會摸不著頭權腦。
1、首先是應該先辦居住證,在社保還沒有交滿六個月的前提下,只能辦六個月續簽一次的(俗稱臨時居住證或投靠類居住證),帶身份證、戶口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備案證明(由街道房管辦出具)、女性可能還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1寸照片2張,先到居(村)委會登記,再到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證,工本費25元,因為要拍照必須本人去。
2、等交滿6個月社保後,先帶身份證到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拉出社保繳費記錄單,加上上面說的材料,再加上勞動合同,到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一年續簽一次的居住證(就業類居住證)。
3、六個月續簽一次的居住證不能申請積分,一年續簽一次的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
⑶ 那社會保障卡在全國任何醫院消費,報銷跟自己居住地的報銷一樣嗎
如果能報銷
那肯定和在家裡報銷是一樣的
事實上可能做不到
很多地方都沒有聯網的
⑷ 我不是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然後公司交社保.最近要去醫院住院,請問住院結賬報銷需要暫住證嗎或者居住證
不是外地人, 就根本沒有居住證啊。
住院, 都是只要身份證和社保卡就可以了。
⑸ 我是在中山居住,我想知道在中山市村委社保和單位社保有什麼差別
農村的「社保」只是醫保,生病住院了可以按比例報銷醫葯費,但報銷范圍很有限制。而公司購買的社保才是真正的社保,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
、
意外保險
等等。
⑹ 單位在深圳購買社保,員工在東莞工作、居住,請問在東莞使用醫保和東莞參保的有何不同之處流程怎樣
深圳社保更方便,綁定社區康復中心門診有1000塊/年 社保報銷,3成自費,在社康開轉診單到上級或更高級醫院住院能報8成,就看工廠給你的假期時間
在深圳的社保只能辦深圳居住證,參與深圳辦身份證 港澳通行證
只是你每次來深圳的車費自己承擔
⑺ 社保卡是在公司地領取還是在居住地領取
社保是公司交納的,社保卡就應該在公司領取,跟居住地沒有關系。
⑻ 企業退休職工搬到外地居住,社保和醫保能不能轉到外地
不能轉移,養老保險需要由退休地社保發放,每年進行生存認證。醫保可以在退休地申請辦理異地醫保手續,在異地看病住院自行墊付所有費用,每年(或半年)返回退休參保地報銷。
⑼ 單位繳的社保,信息採集的時候,填寫的現在居住地與單位不是同一個城市,會不會對繳納社保有影響啊
用人單位為職工登記參加社會保險,不受職工戶籍地、居住地的限制,不論版職工的戶籍地、居住地同權工作單位是否是同一個城市,用人單位都可以,也應當為其職工登記參加社保。而且,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這不會影響到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
⑽ 社保繳納地是選工作所在地還是戶口所在地
1、如果是企業職工,則社保繳納地只與公司注冊地有關,與個人工作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無關,因為企業有的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不同。
2、如果是個人繳納,則選擇戶口所在地繳納。因為個人繳納社保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一寸照片去戶口本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繳費手續。
3、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4、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中國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沿革
1951年2月,政務院公布了《勞動保護條例》,標志著新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其保障對象是企業職工,保險項目包括疾病、負傷、生育、醫療、退休、死亡和待業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辦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
從20世紀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間,社會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監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監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齡結構輕且經濟發展較快的情況下,這一制度運行良好。
1966年後,社會保險制度轉變成企業保險制度。從保險理論的角度看,這一改變是一種退步,因為它違背了保險大數法則的前提。
企業保險制度之所以能夠運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時企業人口結構年輕化,退休人口不多,養老負擔不重,醫療負擔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個在職人員來養一個退休人員;
另一方面,在各行業、各企業內部,贍養率雖然也是不同的,但是當時國有企業幾乎是一統天下,而國有企業的最後「老闆」都是國家,企業的盈虧、企業負擔的輕重無關企業的痛癢,所以人們對企業保險制度並無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入到改革階段。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首先是從項目開始的,當以企業為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日益成為企業的負擔時,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了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嘗試。
經過20年的努力,中國建立起了以城鎮職工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主要項目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養老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統賬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