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往單位交養老保險單位沒有往社保交將來怎麼辦
把自己繳費養老保險單位給你出具的證明材料留好,然後去社保中心查詢你的繳費情況,如果確認沒有你的繳費記錄,你就可以跟單位協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發現問題應該及時解決,以免退休時出現變故。
2. 如果廠里沒有給我們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果你還想繼續幹下去,可以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你不想在這幹了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3. 沒有正式工作怎麼交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按當地社保局規定為准,以下數據僅供參考。
單位專方式參保,以實際工屬資作為交納基數。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以工資為7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7000*2%=140元,單位7000*8%=560元;
養老保險:7000*8%=560元,單位7000*20%=1400元;
失業保險:7000*1%=70元,單位7000*2%=14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7000*1%=7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7000*1%=70元
公積金:7000*3.5%=240元,7000*3.5%=24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1010元,單位總計為:248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4. 企業沒有按規定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5. 公司繳不了養老保險,社保都沒有給我繳納,應該怎麼處理
首先不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局進行舉報。
如果是說你自身的原因繳納不了,可以嘗試一下去所在地區社保局前台查詢一下是什麼原因(消除一下就可以)
6. 員工辭職公司沒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為抄職工 辦理基襲本養老 保險,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社會保險 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 條的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 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對此,職工可以採取以下 措施:
1、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並為本人補繳未繳納的保險費;
2、向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3、在知道用 人單位未為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60日內,或者在與用人單位解 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的60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被單位辭退之曰 起計算),向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4、超過法定時效未 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