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參加工作前5年沒交社保,現在可以補繳嗎
可以補繳。
社保來補繳一般是由源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1)在單位工作5年了的沒買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Ⅱ 我在某單位工作5年,一直沒有買社保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Ⅲ 在工廠上班五年沒給我買社保怎麼處理
可以來要求工廠補交源社保。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Ⅳ 單位上班5年多一直沒有繳納社保。
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Ⅳ 我在單位工作六年了,單位一直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投訴。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4、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5)在單位工作5年了的沒買社保擴展閱讀: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Ⅵ 工作5年單位沒有買社保現在辭職單位應如何補償
1、要求單位給你補繳5年的社保。
2、如果單位不肯,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局投訴,12333,如果沒有解決,直接到勞動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但你要注意的是,你要提供5年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卡、同事證明等。只要你材料充分,肯定會勝訴的。
盼望你處理好這件事,為自己的權利爭取!
Ⅶ 以前在單位交了5年社保,現在在家沒有固定工作,社保該怎麼辦
可以轉至個人名下,自己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0條第2款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23條第2款對醫療保險也有類似規定。這一較為籠統的國家層面的規定在各地的執行情況並不相同,一般要求在戶籍所在地繳納。
一般自己能交的社保只有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像其他的生育險,失業險之類的自己是不能交的。
方法一:
找正規的社保代理公司代繳。這種方法可以讓您和在職人員一樣,保證「五險一金」的繳納。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是掛靠在社保代理公司旗下,但是所有的錢都必須自己承擔,此外還要向代理公司繳納一部分的服務費。不過,用少量的代價換取長久的放心也是值得的。
方法二:
需要繳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朋友,可以到戶口所在區的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個人身份參加社保辦理住院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指定銀行以個人儲蓄卡繳費的形式,約定扣款時間,按月/季足額進行繳納。但各地方繳費基數和比例會有差異,以咨詢當地社保局為准。
(7)在單位工作5年了的沒買社保擴展閱讀:
代繳社保和自己繳的區別
1、單位繳納社保,包含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這五項保險,其中分為個人繳納與公司繳納,個人只需要出個人繳納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即可。
2、自己繳納社保,包含養老與醫療這兩項保險,按照自由職業者身份進行繳納。
3、找代繳公司繳納社保,跟單位繳納一樣,包含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這五項保險,且需要承擔單位繳納的部分,都由個人來承擔。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代繳社保公司可靠嗎?從這個層面上來說代繳社保是不符合規定的。
Ⅷ 我在單位工作了五年,單位一直沒有幫我買社保,我該怎麼辦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回法》的相關規定,用答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Ⅸ 如果在單位。工作了五年。交了五年的社保和後面不再來單位上班了,沒有單位自己還可以交社保的嗎
可以自己交社保,在單位上班已經交五年了,如果自己續交可以到社保部門查詢並鑒定協議,作為靈活就業自費交社保三險,以後有單位了可以社移由單位給續交保險。。
Ⅹ 我在公司上班五年了,一直沒買社保,該怎麼處理
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和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
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0)在單位工作5年了的沒買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