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換工作了,新單位只給交社保,那以前的五險一金要怎麼處理呢
不用轉,原來來的你離職源後單位即把你停了,到新單位,新單位直接可給你繳。社保一般是這樣:本月25日以前停,下月5號到25號才可以繳,本月停本月繳是繳不進去的,繳進去也白搭。如果台州和路橋的社保沒聯網的話,那就是新繳,原來的就暫時凍結,醫療保險就得6個月才開始有效。如果沒聯網,個人建議是不用將原來的轉過來,畢竟,等你退休時,肯定聯網了。到最終是認身份證號碼的。如果住房公積金這塊,我一直以來沒什麼接觸,只能問其他人了。五險的話個人建議不轉。
『貳』 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怎麼轉到新單位
換工作後社保轉移到新單位的程序是由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歸還本人的資料證回明,到新單位人力資源部答門辦理。
一、本省市內換工作
職工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五險一金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基金。其中:
1.變動工作單位的,個人帳戶隨同本人轉移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的,帳戶轉至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之月起帳戶轉入新單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審核後繼續記帳
二、跨省市換工作
對於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其五險一金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必須獲取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方法一、網上辦理:通過官網自行列印相關材料並轉移
方法二、網點辦理: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的區社保分中心自助查詢機。將本人有效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詢機的指定位置,點擊自助查詢機首頁轉往外省市繳費憑證按鈕後,按有關提示步驟操作即可查詢列印
『叄』 不知道誰給我交的社保,現在找到新單位了,要交社保應該怎麼處理
那你遇上無名英雄了,給你交了社保還不給你說,你可以憑身份證到社保局查詢,了解清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肆』 換了新工作單位,交社保怎麼交
如果您是本市人員就可以拿您的身份證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個人自交養老和內醫療。如果您覺容得醫療和養老費用太高繳納不起,那您可以找個單位上班,由單位繳納。如果您是屬於4050歲年齡不好找工作可以到社區街道申請4050就業困難人員補貼,這樣您每月繳納的社保由政府給您承擔一部分。或者您也可以到村居委會辦理城鄉醫社保。
非本市戶籍人員無法個人自己繳納,只能回戶籍地繳納,不過也有部分地區開放非本市戶籍個人繳納,如長沙,
長沙市人社局宣布,從2016年5月1日起,凡年滿16周歲、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自願,不受戶籍地域和性質的限制,均可在長沙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就意味著在長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戶籍限制將全面取消。
建議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伍』 以前辦理過社保的員工轉到新公司怎麼辦社保
可以辦理社保轉移,具體流程如下:(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男性參保人滿50周歲,女性參保人滿40 周歲,不用立即辦轉移,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再將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到待遇領取地即可。目前社保轉出地在列印社繳費憑證前,都要要求檢查有無繳社保費。如有欠費,須先結清所有欠費後才予申請轉出業務。如果沒有結清,則不能進行轉移。
『陸』 新公司如何給員工上社保
企業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程序如下:一、企業需要攜帶如下證件:1、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版復印件並加蓋公章;2、組權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及原件;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攜帶:1、公章;2、《職工申報表》;3、新增參保人員一寸彩照二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4、農業戶口人員提供農業戶口復印件(復印第一頁和本人頁);5、新增人員同時報U盤 。
『柒』 新單位幫交社保怎麼辦
就跟新單位說你已經在家購買社保了,這樣就不會重復購買,最好就是和新單位談好,社保折現,你回去自己買,也行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單位如何給新員工辦理續交社保
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可。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8)新單位給交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繳交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3、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