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簽訂聘用合同,單位是否必須給交保險
單位必須要抄交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❷ 簽了外聘合同,需要交社保嗎
只要在單位正規工作,就該具有同崗位的薪酬福利,且必須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專是不是你是屬於勞務派遣屬啊。如果你有外派單位,那要看現在的國有企業和你單位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但肯定是要交保險的,只是有國有單位交還是外派企業交納
❸ 公司給我交了社保,但是沒有簽過任何合同.請問這樣能算簽過合同了嗎
這樣是不算簽合同的。
勞動合同是有專門的合同的。
用人單位是有責任為職工辦理繳納社保的。
❹ 公司不給員工簽合同但是交社保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不給交社保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法院起訴。
❺ 公司給交保險就等於簽了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與繳納社會保險是兩回事。也不存在先後順序,社會保險繳納內是自用工之日起就要由用容人單位將勞動者個人承擔的部分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勞動合同只要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就沒有什麼問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同樣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綜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都是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並不是繳納社會保險以後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而且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還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還要支付雙倍工資。當然,也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後才能再辦理社保手續的問題。
❻ 簽了勞務合同的工人,公司會給繳納社保嗎
簽訂勞務合同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其本身是不被勞動法所保障,單位可以不給予購買社保。我們都知道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那麼沒有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是簽訂了勞務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保嗎?很遺憾,是不可能的,勞務合同不等於勞動合同,沒有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意味著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不夠嗎社保也是合法的。
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是有權不給予購買社保。
❼ 給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了,單位可以不給員工交社保么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社保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繳納社保,三險一金。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不交納,違法。可電話匿名舉報,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❽ 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一定要給個人交社保
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是
合同應當具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
所謂應當
就是必須要有回的
後面那句補充保險和福利答待遇是單位與勞動者的特殊約定
如有些大公司為職工醫葯費報銷
與社保不是同樣的概念
同時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也規定了
若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者可以就此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
從合同簽訂起
社會保險就必須同時交納
❾ 單位交社保就等於簽了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應當為你買社保。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沒交的應當補繳。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如果未簽勞動合同則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補償。由於已交了社保則單位為勞動者交社保一事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雙方協商可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者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補償、另外補簽勞動合同。
時間從勞動者提供勞動滿一個月之後起計算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試用期也包括在內即只要單位在一個月之內不簽訂勞動合同則從第二個月起即應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