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交社保
有勞動合同,直接拿勞動合同去單位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補交社保
沒勞動合回同,答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後,要求補交社保。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離職證明之類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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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之前社保一定要補交齊嗎
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之前社保一定要補交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③ 公司注銷沒有員工還要補交社保嗎
可以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版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權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④ 用人單位怎麼解除員工的社保
去人才中心辦理退工備案,去社保中心辦理減員處理手續。
⑤ 用人單位去社保局取消工人的社保需要帶哪些東西
職工的勞動解除合同、職工死亡證明、職工調出證明以及要取消職內工工資報表等材容料。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⑥ 公司必須為員工補辦社保嗎
沒合同要來提供能證明工作自年限的證據,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開始補交社保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同時補交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⑦ 公司給員工補交社保員工必須得交個人的嗎
是的。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⑧ 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索取經濟補償金嗎
1、首先你要清楚你沒有違約。你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回條第三款的規定提出解答除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單位,隨時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你有權利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會保險。單位到社保中心為你繳納部分,從你工資中扣繳部分,鑒於已經辭職,應當由個人繳納的部分,你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繳納。
3、你可以要經濟補償金。補1.5個月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
4、沒有賠償金。《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二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但單位沒有單方解除,是你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不能適用該條規定。
5、如果單位協商不能解決,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條件仲裁委會申訴,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是一年。最好協商不成時,盡早進行仲裁。
⑨ 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而不用做到提前一個月,因為是單位違法在先啊.辭職後,你應當及時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