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臨時工合同是否需要交納社保
臨時工合同是需要交納社保。
1. 存在實際僱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1)勞務公司臨時工申報社保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於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系,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並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❷ 通過勞務公司找的臨時工需要購買社保嗎
沒有和臨時工簽合同,類似全勤的兼職,不受《勞動法》保護,自然不需要買社保。
❸ 勞務派遣臨時工需要買社保嗎
派遣單位應該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派遣單位內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容單位之後,派遣工和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一樣可享受單位給予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在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約定之後由派遣單位繳納。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❹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臨時工買社保么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臨時工買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4)勞務公司臨時工申報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作為企業的HR,也需要及時為員工辦理社保。
《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在勞務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❺ 臨時工需要交社保嗎
臨時工需要買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版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
《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
❻ 臨時工能否申請社保
臨時工是可以申請社保的。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專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屬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❼ 建築勞務公司,臨時工要申報個稅和社保不,那這部分的支出可以做工資表入成本不
辦理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這樣,要計提工資
❽ 用人單位需要為臨時用工購買社會保險嗎
用人單位需要為臨時用工購買社會保險,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8)勞務公司臨時工申報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