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1)個人打款公司代繳社保如何做賬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2. 員工自己交的社保公司報銷如何做會計分錄
社保報銷會計分錄:
XX月份繳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XXX(單位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 XXX(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XXX。
2.XX月份支付工資時代扣個人社保時。
借:應付工資XXX。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 XXX個人負擔部分)。
貸:現金 XXX(工資-社保費) 。
單位負擔的社保費可以不提取,繳納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科目。個人負擔部分,在實際支付工資時代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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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因此,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是法定的憑證。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優化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權益的具體措施。凡扣繳義務人實行了代扣代繳明細申報的,納稅人可以到地稅局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後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須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和有關已扣(繳)稅款的憑證,經稅務機關核實後,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完稅證明。
3. 為離職員工代繳的個人部分社保怎麼入賬
工資與復社保的有關分錄可以分為制兩步:
第一步計提工資與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依據員工工作性質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公司繳納部分)
第二步, 發放工資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繳納部分)
繳納社保、繳納個稅時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公司繳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繳納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沖減時的分錄: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 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4. 別的公司代付我公司社保,怎麼做賬
這種做法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和交社保的單位應該一致。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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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 結轉代繳社保怎麼做賬
因為是代買,所以一開始就不應該進入你公司的費用。
所以,我公司平時做賬時,專借:其他屬應收款貸:銀行存款就可以了。
既然,你已經進了費用,那麼只好按你的做法做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公司員工社保由別的單位代繳,賬務怎麼處理
代繳本公司應繳部分時:借:其他應付款--大公司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計提本公司應繳部分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大公司代繳社保
個人繳納部分:借:其他應付款---大公司
貸:其他應付款---甲員工
貸:其他應付款--乙員工
7. 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請問如何做賬全部步驟
不可以直接入管理費用。單位繳納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實際上是給員工再次支付薪酬。因此這部分支出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反映,最後通過結轉或提取列入成本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貨: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8. 公司銀行代扣代繳社保的分錄怎麼做
如果是先交後扣款的話,你的會計處理是正確的哈
繳納時:借:其他應收款-代扣,貸:銀行存款,
發放時:借:應付工資:貸:現金,貸:其他應收款-代扣
這樣就把代扣部分算進工資,是的。
9. 企業給員工代扣代繳社保怎麼做賬
如果你公司已開通網上業務(沒開就帶上公章和營業執照去社保局領取密碼)
進入系統後,直接新增員工,輸入身份證,輸入個人信息,選擇投保選項,然後提交,再確定,等待審核就行了。每月15日前上報,當月納入。
做帳的話,社保分公司部分和個人部分(包括養老和醫保),在系統里的公司台帳可以看到明細數額
每月20號扣款,做帳
借:管理費用x元(公司部分)
其它應收款y元(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x+y元
然後在結算員工工資時扣回個人部分
借:員工薪酬y+z元
貸:管理費用z元(員工的實發工資)
其它應收款y元(扣回代交的社保個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