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疫情期間社保繳費延期嗎
在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收部分時期的養老,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中小微企業占企業總數的很多,在經濟發展和促進就業等方面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政策實施後,將免徵中小微企業在養老,工傷,失業三個險種的社保費。
第二,對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減半徵收部分時期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符合條件的地區減半徵收部分時期的職工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范圍。
第三,用人單位享受減免政策後仍然無力為職工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可延期繳納,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補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同時延期繳納。
第四,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
第五,確保參保人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單位免,減,延繳的影響。為了方便企業,實施免,減,延繳政策採取免填單,免申請的自動享受方式,同時推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等措施。
在疫情期間,各個地區採取了不同的社保緩交政策。具體內容可以通過登錄相關地區網站或者新聞報道等了解。
⑵ 原單位因疫情原因,20年2月到5月社保延期到7月才補繳,本人5月底離職,6月中旬社
肯定不合法,因為疫情期間你還在原單位 ,應該給你補繳到你離職。
⑶ 疫情期間單位社保緩交個人住院不能報銷怎麼辦
可以將醫院看病發票保存好,待疫情過後單位正常交費後去報銷。
⑷ 疫情期間北京延長了社保繳費期限么
是的,包括職工養老、失業、工傷、職工醫療(含生育)在內的保險費,都可以適當延長繳納,適用對象包括北京市正常參保繳費的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
對於參保單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成功繳納2020年1月和2月社會保險費的,在延長繳費期間,參保單位的1月、2月社會保險費繼續按照正常流程繳費,凡未能按時繳費的參保單位,均可延長至3月底繳費。
另外,因國務院辦公廳調整春節假期,原定1月31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期自然順延的參保單位,同樣可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期延長至3月底。
⑸ 疫情期間社保緩交到什麼時候
蘇州市貫 徹執行階段性減免和 緩繳企業社保費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免」、 「減內」、「緩」三 大類。容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第二是「減」: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和其他參保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6月,減半徵收各類單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第三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按照《蘇州市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享受減免政策後發放工資暫時有困難的參保單位,在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可同時申請緩繳應代扣代繳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⑹ 減免社保費優惠政策延長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可否繼續申請緩繳
可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⑺ 北京疫情期間單位緩繳社保到規定時間還沒繳個人有何影響
屬於個人繳費的,這兩三個月不交,影響的僅是累計繳費年限的減少
但醫療保險有一定的時效性,最好不要斷繳超過三個月,萬一在這期間生病住院還是很麻煩的
對於單位繳納的社保 國家是給予減免或緩交的
因此,這段時間斷繳的社保在疫情結束後是完全可以補交的,即使不補繳,只要疫情過後繼續繳費,也不影響今後的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