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中心和社保局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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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最開始社會保障只是勞動局的一個部門,以最低的縣為標准說,勞動局是正局單位,而社會保障是股級單位,後來升格為副局。在現在很多的城市它們已經是一個部門,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但在一些地方依然是並列的兩個獨立單位,叫勞動局,社保局。所以是否同一個地方,每個地區有區別。
第二她們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兩個方面,著眼點不同罷了,互相補充的關系
希望有所幫助
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勞動局的區別
現在全部合並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和就業訓練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六)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後的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的相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合作和外國專家的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與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勞動局和社保局是否同一個地方
勞動局和社保局通常是同一個地方。
2009年和勞動局合並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辦公室、綜合法規科、規劃財務科、就業促進(失業保險)科、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農民工工作(勞動監察)科、勞動關系科、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公務員管理科、培訓教育科、勞動監察科等。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2008.03.11)「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審議通過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同時地方成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地方人事局和勞動局大約是在2009年3月份左右合並的,每個地方合並具體時間有點差異,但都在2009年年底完成。
(3)勞動局和社保局的區別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1、將原人事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3、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4、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6、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7、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㈣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社保中心的區別是什麼
1、社保中心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人社局是行政單位,是公務員編制,社保中心不是。
2、社保中心是綜合管理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工作,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
(4)勞動局和社保局的區別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針對網民反映的關於「社保欠繳後辦停補繳有關問題」留言,現回復如下:
留言反映的社保欠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在企業未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變更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對於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欠費。
對於用人單位因各種原因未依法給個人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變更手續、終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關於留言反映的滯納金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欠費及滯納金。
關於滯納金過高問題,由於滯納金屬於行政強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懾力,目前各項法律法規中均未有滯納金減免條款,因此不應減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加收滯納金數額應不高於欠繳社會保險費數額。
參考資料來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_網路
社保中心答網民關於「社保因企業原因欠繳,員工不便利」的來信
㈤ 社保局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區別
目前我國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經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而社保局、就業局、醫保中心和農保中心是其經辦機構,屬於其二級局。社保局主要是負責養老保險、工商保險和生育保險。
㈥ 勞動局與勞動社會保障局是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過去的勞動局就是合同簽訂、檔案託管、勞務輸出、培訓就業、勞動執法等職能,專而勞動保屬障局則是在原來勞動局的基礎上加入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社會保險待遇核發、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等職能,也就是說,將過去的勞動局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局的職能合而為一,通常大多數的城市都是將社保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納入勞動保障局的管理體系內成為二級局。所以不能簡單的說勞動保障局是從勞動局改名而來的。
㈦ 社保和勞動局是一回事
勞動局養老保險是怎樣一回事?
應該是社保局的養老保險,勞動局解決勞動究紛等事宜.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而針對你的具體情況,是外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領取需要轉回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在購買地社保局申請即可。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什麼區別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以下區別:
1、單位級別不同。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2、職能不同。人社局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社保局,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
3、管理不同。社保局,主要從事社會保險擴面繳費、待遇審核發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制訂政策。
(8)勞動局和社保局的區別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大致劃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集中統一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在整個國家或地區只建立一個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有關的各項目的事務,並通過統一徵集稅收(目的稅),以保證社會保障的各項支出。
2.統分結合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立法、政策、資金和監督四種職能實行統一管理,而具體的社會保障各項目管理則分別由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
3.分頭自治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在統一立法和統一監督下,對各種社會保障項目實行分頭自治管理,相互獨立,互不融通。
4.市場運作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政府部門只作一般監督和政策規劃,而社會保障的具體事務,都轉與民間部門根據立法參與運作和承辦。
㈨ 勞動局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有區別嗎
以前是不同的單位
現在把人事和勞動合一了
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㈩ 勞動局和社保局是同一個部門嗎
首先說最開始社會保障只是勞動局的一個部門,以最低的縣為標准說,勞動局是正局回單位,而社會保障是股級單位答,後來升格為副局。在現在很多的城市它們已經是一個部門,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但在一些地方依然是並列的兩個獨立單位,叫勞動局,社保局。所以是否同一個地方,每個地區有區別。
第二她們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兩個方面,著眼點不同罷了,互相補充的關系
希望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