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代扣的個人社保做什麼科目
你們會計做的科目是對的,工資中代扣的個人社保一般做在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支付社保的時候的其他應付或其他應收款—代扣個人社保的借方。
❷ 企業代扣的社保計入什麼科目
住房公積金記入「其他應交款」,其餘的社保記入「管理費用」。
❸ 公司代扣個稅,社保入哪個科目
支付員工工資時,公司代扣個稅,代扣個人社保等應該入」其他應付款--個稅「,因為屬於代扣的,以後要上交稅務局,所以對於上交來說應該掛此科目比較合理。
❹ 代繳社保用什麼會計科目
用其他應收款的,是因為「借:應付工資」中的工資中包括了代扣代繳的這部分
用其它應付款的,是因為「借:應付工資」中的工資沒有包括代扣代繳的部分
❺ 新會計准則下,企業為員工交的社保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原因是什麼
這個貌似和老制度一樣啊,都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用(管理、銷售、製造、在建工程)-社保」
❻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一、如果不提取 1、繳納保險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單位負擔)專 借:其他屬應收款--代交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2、代交個人保險,在支付工資時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代交個人社保 貸:庫存現金 二、如果採用提取方式 1、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2、個人負擔部分,在支付工資時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貸:庫存現金3、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科目可以改變。
❼ 公司繳納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❽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8)公司代扣的社保放在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❾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9)公司代扣的社保放在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