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年7月1日補交社保後不給算工齡工資資合法嗎
這可能是單位為了平衡工資支出,給員工交了社保,就取消了工齡工資,這並回不答違法,因交社保是國家規定的,單位付給員工的工資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所以不存在問題,如果企業的效益好了,可能會恢復工齡工資吧。
❷ 「社保」新規定執行工齡工資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1、工齡的管理在社保局,只要上了社保就有工齡,繳納15年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跳槽,繳納的社金後可以連續計算。
2、如果單位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繳納社保,就不算工齡;但是在離開企業後可以通過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繳保險。
3、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環境下工作的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比如高溫環境下,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有毒有害環境下,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4、目前企業中存在買斷工齡的情況,是指通過企業支付高額經濟補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職工離職後工齡保存,經濟補償的標准由企業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決定,國家並無限定。
❸ 社保是不是必須在一個工作單位養老保險必須買十年才有工齡工資
這個是不一定的,一般是要求交滿最少15年的,如果還沒有到退休年齡,可能要交三十年也是有的。就是一直有上班就會一直交養老保險的。
至於工齡工資,一般是公司自己規定的,也許一年後就會有工齡工資也是有的。
❹ 在交納社保中有工齡工資這種說法嗎個人交納的時間與單位交納的時間一樣時 ,領取退休金是否一樣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若有用人單位,單位與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各項社專會保險屬費,根據繳費情況計算繳費年限;若暫時沒有找到工作,也可以以個體的名義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以上兩種情況的繳費情況合並計算為你的繳費年限並作為退休養老金的計算依據。
❺ 補交了社保,單位上不算工齡工資,請問退休以後社保算不算工齡,謝謝
現在的社保,最低繳費是不能低於15年,你現在的單位如果是正規的單位只能是按你實際上班的時間給你算工資,如果上到退休連同你補繳的夠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也就是算工齡了,如果超過15年,多交多得。
❻ 工廠面臨倒閉,也沒給工人買社保,工人能要到工齡工資嗎
社保不是福利機構,你交了就有不交就沒有,關於工資就算倒閉鬧到勞動局那時也是老闆和員工的事情,社保局不會出一分錢的,本是就是不同機構
❼ 沒有交社保是不是也有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是不是每個單位必須發放的
沒有買社保,你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費。如果你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內法>>第四十七容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❽ 事業單位為什麼不按工齡而按社保發工資合理嗎
事業單位不按工齡而按社保發養老金其實很合理。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以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就是按照工齡發放退休金的。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退休前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退休前工資的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退休前工資的80%計發。這種養老金計算方式存在著一些明顯的問題:
在改革以後,現在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也是通過相關公式計算得出,也就是按照社保情況發放養老金,主要與在職時的繳費工資以及繳費年限相關,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
這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差距,也避免了突擊提拔幹部對於養老金的影響,總體上來說是更加公平合理的。
❾ 因為公司沒有買社保,我提出離職了,可以要求補社保,和補嘗工齡工資嗎
要求補償社保是合理合法的。你說的賠償工齡工資沒有依據,因為是你自己提出的離職,所以,沒有賠償。
❿ 工齡和社保的關系
工齡是計算社保繳費的年限。
工齡是按檔案里記錄的首次工作時間算起的,如果你在通訊公司里的工作經歷沒有進入檔案,你可以到原單位申請將你的檔案轉入你新工作的單位,以便新單位核定工齡時有依據;
但如果通訊公司是私人企業,參加工作檔案材料可能不夠規范,國企也可不採信的,這不是一個證明可以解決的。
至於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對於現在的年青人來說,基本上是不能與工齡混為一談的,工齡與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的關系,主要是針對老一輩的人,他們工作的時候國家的社保政策還沒有或不完善,國家就把他們的工齡當作有繳社保的時間叫視同繳費年繳。
不工作的人只要去社保局交養老保險,他就有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
認定工齡
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 精神,《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號),
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工齡」的要求,部分省市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人員的連續工齡計算問題做出了如下規定:
(10)公司不買社保與工齡工資擴展閱讀
特殊工齡
公私合營企業職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計算
1.國營企業中,公私合營前原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的職工,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時算起,小商、小販、小業主、小手工業者、獨立勞動者及其僱工,均不屬於私營企業范圍。
2.公私合營前的工商業者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公私合營時計算
中小學民辦教師工齡計算
1.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9年7月23日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從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1979年7月 24日以後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2.中、小學民辦教師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與畢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3.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
知青工齡計算
1.城鎮知識青年下鄉插隊期間(指本人和戶糧關系均轉至農村社隊),凡於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2.城鎮知識青年在下鄉插隊期間觸犯法律被判處徒刑或管制的,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仍回農村插隊的,應從重新插隊)後開始計算。
被判處勞動教養的,在解除勞動教養後仍回農村插隊的,一般將其勞動教養前後在農村插隊勞動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回農村參加勞動的,緩刑期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
受處分計算
1.企業職工因過失犯罪,情節較輕而被判刑和勞動教養,並由企業保留職工身份的人員,刑滿解釋或解除勞動教養的,又由原企業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單位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產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可從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參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業職工在實施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後,被除名或自動離職的,其被除名或自動離職前的連續工齡,可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
退伍義務兵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農村退伍義務兵回農村安置後又被招工參加工作的,其年齡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博士生和在職碩士生
根據《國家教委、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一、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齡計算問題,仍按《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有關規定辦理。
二、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工齡-臨時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簡稱《草案》)規定:「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由此,如果是以在單位的收入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臨時工當然應該有工齡。
參考資料
網路——工齡
網路——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