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個人原因不願購買社保 企業如何處理
你好:
繳納社保是單位和個人的義務和權利,因此,如果這個員工自己在成都當地購買了社報導致企業無法正常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的,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這里存在著用工重復的風險。
如果員工在異地已有自行購買,作為單位,還是需要根據企業的權利和責任為員工購買和繳納社保,原因同於第1點。這種情形可以勸退人員推掉異地的社保,畢竟在中國境內,社保的工齡是不可以重疊計算的,因此員工異地購買的費用,公司不應同意予以報銷。
如果人員屬於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停薪留職狀態的,應要求人員出具相關證明,公司按協保人員性質來進行錄用。這樣沒有用工風險。
Ⅱ 之前公司給買了社保,由於個人矛盾,已離職,社保已停交,現在要續交,怎麼交
去當地社保局辦理吧。(也可以遷移至你所在的社區繳納)
如果有單位,單位人事部門會專辦理。如果是個人繳屬納,就拿身份證辦理流動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和醫保。同樣的,單位的繳納的以後享受的福利更多些,個人繳納就是對基本生活有個保障。
希望可以幫到你
Ⅲ 個人已買社保,公司如何處理
根據規定,每個抄人只能參加一份社會保險,所以應當停止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保留職工養老保險繼續繳費
必要時,建議將自己繳納的轉移到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機構並申請辦理合並賬戶手續
屆時對於重復參保部分會被要求退出其中一份的
Ⅳ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一種員工福利,還有社保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職工社保應該由企業進行繳納,企業社保費用由兩者共同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也就是說,合法用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Ⅳ 我們公司為不是公司員工的代買社保,該怎麼規避風險
你好,要很注意手續的處理,稍加不注意確實很容易引發風險的。採用保留人事檔案關系方式,由其本人申請,公司再與其簽訂代購社保協議(曾咨詢過人力資源保障局),協議具體寫明繳社保的方式、停保書面通知時間、出現不到公司繳費截止時間公司自動為他停保等;可以按年或半年提前收取社保費。
Ⅵ 工作1年,入職時因個人未提交資料,公司沒買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繳或經濟補償嗎
沒買來社保的主要過錯在你,源是你個人在入職時未提交資料(買社保只要有身份證號就可以了,緣何沒提交?),就莫談什麼要求公司給你補償了。
公司可以在你提交資料後開始為你參加社保。可以積極想辦法給你補繳,也可以不給你補繳。因此你只能請求公司補繳。
Ⅶ 購買社保,公司與個人各出費多少
社保是與工資相掛鉤的,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生育保險(0.8%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單位0.5%-1.6%全由單位承擔)。因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區承擔的比例有所不同。
養老保險:公司1680*20%=336 ,個人1680*8%=134.4;
失業保險:公司1680*1%=16.8, 個人1680*0.2%=3.36;
工傷保險:公司1680*0.25%=4.2,個人0;
生育保險:公司1680*0.8%=13.44; 個人0
醫療保險:公司2521*10%=252.1,個人2521*2%+3=53.42。
綜上:社保公司交多少= 336+16.8+4.2+13.44+252.1=622.54
社保個人交多少= 134.4+3.36+53.42=191.18
(7)因個人已買社保導致公司無法購買擴展閱讀: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發展狀況
步入2015年,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准。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各地普遍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社保繳費基數,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成分,並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因此,社保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機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勢必加大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負擔,如何平衡好參保對象的權利和義務,還需要統籌考量,拿出相應的配套措施。
其一,降低社保繳費率。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在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來大幅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熱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其二,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數據顯示,目前社會保障支出占我國財政支出12%,遠低於西方國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國家比例也在20%以上。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須調整我國的財政開支結構。各地不能只盯著公眾的社保繳費基數,更應承擔起政府責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強保障體系。
其三,提高保障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後,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交的錢多了,享受的收益有沒有同步增加,2012年廣州曾打算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准,但根據方案,廣州居民繳納的醫保費用提高50%—108%,居民醫保報銷待遇卻只增加5%。這引發公眾強烈質疑,調整方案隨即被叫停。如今,一些地方只是公布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多少,對養老金替代率等社保待遇的提高語焉不詳,自然難以贏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其四,實現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在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的同時,有關部門還需開動腦筋,通過多元化投資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公眾的養老錢、救命錢白白縮水。
應該看到,社會保險不是社會福利,參保人必須先履行繳費義務,再享受待遇。無論從社保制度良性發展,還是從提升保障水平來說,適當調高繳費標准或是大勢所趨。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如何制定一攬子方案,多項措施齊頭並進,讓公眾繳得明白、繳得放心。
Ⅷ 因個人原因社保遲繳,公司要求個人承擔滯納金,有道理嗎
不合理。
1、職工參加工作30天內應該給予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有規定的。
2、公司版沒有及時通權知你,如果有他的證明材料能提供?
3、滯納金是應繳保險費的千分之5,肯定沒有那麼多錢的,而且才2個月一般不會收取滯納金的,照你公司說的一個月就1000的滯納金騙誰呢。
Ⅸ 社保公司交部分由個人承擔是不是還不如自己買
這個肯定會對以後退休領取養老金有影響的,如果你是繼續在單位繳納,那肯定內是自己出費太多,容對於現在的你可能不劃算,但是退休的時候你總共繳納的費用會影響退休金的多少,如果你現在是不缺錢的話,可以直接在單位繳納了, 如果說你經濟不咋寬松,那麼你也可以轉回家繳納,轉回家之後又得看你是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了,回家之後肯定繳納的錢會少很多,那樣就不叫職工社保了,要麼是城保,要麼是農保,一般都是按年來繳納的,每個地方繳納的金額也有差別,但是肯定比職工社保便宜,到退休的時候領的錢肯定是不能和職工社保相比的。正規單位都會繳納五險,你如果想繳納15年,還是建議你找個上社保的單位。那樣單位會承擔大部分的錢。
Ⅹ 可以掛靠別人的公司買社保嗎,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不可以,可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回十答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10)因個人已買社保導致公司無法購買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錄用員工逾期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其補繳生效前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補繳生效後6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能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
不能使用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本屬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生效6個月後,按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暫停該單位在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