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班三年,公司才給我買社保,以前的三年能補上嗎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1)單位工作3年從未交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中斷是可以自己補繳的,如果自己繳納五險一金的話,斷繳期間失業、生育、工傷是不存在的,因為這三項都是由單位來承擔的。個人需要補繳的是醫療險與養老險,因為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繳存基數的調整所以要盡快補繳,可以根據經濟條件繳納養老險。
關於社保補繳的問題,如果是在戶籍地繳納的社保,可以選擇補繳,也可以不補繳;如果不是戶籍地繳納的社保,則不可以補繳。
個人進行社保補繳,是指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全數金額由自身出;而公司續交社保的話,個人只需出個人繳納的金額。
② 一三年工作單位沒給交社保現在給上,要是在工作幾年後,離職的話可以起訴公司嗎
單位已經給你補上了,就不要再起訴了!以前好多這樣情況,候補社保的
③ 工作三年了,未給我繳納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自建立勞動關系起,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專。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屬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④ 在單位工作十五年社保最早三年沒交只交後面十二年能要求補齊嗎
如果你想要要求單位給你補齊,你可以跟單位協商,估計如果可以的話,他也只能算錢給你,因為系統裡面已經是不能補的了。
⑤ 工作3年,沒簽合同,沒交社保,該如何賠償。
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的賠償,以及補繳社保。
該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
這屬於勞動糾紛,勞動者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⑥ 我參加工作3年以來,一直沒繳納社保,現在開始繳納需不需要補齊前兩年的社保
一:你工作三年了前兩年都沒交保險這是你們單位的違法操作,任何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都必須繳納保險。
二:如果你這三年一直是在一個單位上班,那麼你可以要求你的單位為你補繳滿3年的保險,如果他不繳,你可以到勞動部門去舉報,一告就中。不但要補齊你缺的保險而且還得對你進行賠償。
三:如果你以前一直是在其他公司上班,現在在這個單位上班。你之前一直沒繳納過社保,那你想再補你之前的保險,只能以個人的身份去交了,交的很有限,有的險又是個人無法繳納的,必須要單位繳,比如生育險、失業險。
四:補的好處:主要是對於養老保險一塊兒。
1:社保繳納15年,退休時就可以拿退休金。這里有個概念我要介紹一下
(1)假設你是男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你50歲才開始繳納保險,那麼你60歲到了,雖然退休了,但是拿不到養老金,因為你要到65歲才算繳納滿了15年保險。
(2)假設你從20歲開始繳納保險,你交到35歲就滿15年了,之後一直就不交了,等到60歲依舊可以拿到養老金。
(3)比如你20歲開始交保險,每個月交100塊錢,交到60歲,你每個月領養老金可以領1500元。如果你20歲開始交保險,交到35歲就不交了,你退休的時候可以拿到養老金,但是只能拿500塊一個月。(這個數據都是打比方,具體的數字根據你繳納保險的水平和時間來定)這就跟在銀行存錢一樣,存定期,你必須到你60歲才能取錢,年輕時存的越多老了拿的就越多。
2:能補保險的情況下,補了,就算工齡。這個工齡對於你如果是要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國企之類的有用,這些單位很多都是根據工齡而會影響工資水平的。且比如你要考一個單位要求兩年工作經驗,你前兩年都沒有交保險,現在才開始交,你就沒有證據證明你有兩年工作經驗,他們只認保險的繳納情況,所以這樣的崗位你就不能考,不曉得你有沒有這樣的打算。
五:你現在的具體情況我個人認為你最好打12333去咨詢,把你實際的情況跟其說一下,問問看,畢竟各地政策不同。
⑦ 我在公司3年了,公司沒有給我交社保,怎麼維權
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⑧ 我在單位工作3年了,一直沒簽訂勞動合同,沒交保險。我該怎麼辦
律師建議如下:
1、沒簽合同、沒買社保,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如果你因此提出專離職,那麼公司是屬需要支付你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並補交你的全部3年的社保。
2、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和工資情況,那麼建議你去跟公司領導談話時,錄音,並將該錄音作為證據使用。另外,工友的證言、你的工作記錄、工作證等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建議先與公司談,公司不願意處理,就按照規定依法向勞動局和社保局投訴
⑨ 求助我在單位工作三年單位沒有為我繳納社會保險,是否違背了勞動法我該如何維權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了三年半,勞動者辭職以後,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1,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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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單位工作三年沒交社保現離職能不能要求單位補償
(1)勞動者在參加工作一個月內單位應該去社會保險部門為勞動者登記,購買社會保險。(2)勞動者在參加工作第一年就知道單位沒有為其購買社會保險,應該向社會保險部門舉報,或者審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者已經錯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3)單位在勞動者參加工第三年,為其開始交納社會保險。(4)勞動者想辭職,可以與單位協商讓單位為其補交2年社會保險費。如果單位還有其它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勞動者主動辭職,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得到經濟補償,工作三年,可以得到三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