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公司辭退後領了經濟賠償金發現公司社保基數繳納少了,可否要求公司補交
公司交的職工社保基數是由公司根據社保部門交費檔次口七公司來選擇交社保白基內數,只要公司交容社保基數符合社保規定都是合法的。如果你發現社保部門對你單位交社保基數有硬性規定交費標准,你有公司違反少交的證據,那你可以要求公司按規定補交或申請仲裁,
B. 公司少繳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嗎
法律規定,社保是必須保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申請,但是訴訟時效是1年,超過1年就不受理了。本身公司就是違法的,可以給你補交也可以和解。
在單位,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C.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嗎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或給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公司少交社保可以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D. 因公司原因少為職工繳納兩年社會保險,又不能補繳怎麼辦
時間太久了,公司也不能幫你補交了,這個只能和公司協商解決,簽訂協議,比如說把應繳納的社保費用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你,你不再追究下去。這樣是比較好的,對你對公司都好。
你可以提前和公司負責社保的財務說一下。
E. 公司只交最低社保,可以自己補高一點嗎
應該是不能的,這樣無法管理,除非你們公司小,大領導同意,否則個人難辦。
F. 公司拒不補繳少交的社保部分本人馬上退休會受到影響如何處理
不會受到影響,你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實行
G.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H. 因公司原因未上社保,過後還可以要求其補繳嗎
如果公司沒有幫員工繳納社保,根據勞動法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納,如果無法補繳納,可以按照當月工資的雙倍補償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