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時做了兩份工作,公司都要交社保,一個在深圳,一個在中山,有沖突嗎
社會保險需要登記身份信息後才可以進行繳納,一般在同一統籌地區內,不可以重復繳納的。
也就是說,對於職工而言,社保應該跟著工作所在地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1)深圳交社保要固定在一家公司交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特性: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⑵ 深圳社保可以兩家公司交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其它城市不太清楚,如果在深圳專屬,兩個單位都是深圳的,那麼後面那個單位給你在網上繳納社保時,就會把你從原單位直接調過本單位並開始交社保(電腦社保系統可以直接調入).所以不存在兩個公司給你繳納社保的問題.如果兩個單位不在同一城市,那麼就讓他們各交各的好了,因為全國社保系統沒有聯網,發現不了.
⑶ 辦理深圳戶口社保不在一個公司交的可以嗎
農民工積分落戶來的參加社保積分是指在源本市的參保年限,並不是要在本市的同一個單位的參保年限。
社保積分計算方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一年積分1分,最高不超過50分。
⑷ 深圳社保從其他公司轉入另一家公司須要什麼手續
在同一城市,從抄一公司襲轉移到另一公司工作,並不需要轉移社保。因為社保基金都在本市社保局,不涉及社保資金轉移問題。當你從一個公司辭職時,該單位就會給你停保;當你在新公司參加社保時,你只要重新辦理社保參保手續就可以了(原社保號不變)。(具體事情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你只要提供相關資料就可以了,記得要把原來參保的社保號報給單位就可以了)
⑸ 深圳個人如何繳納社保
是深戶的話可以去社保局自己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繳納社保,不過好像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
非深戶可以找社保代繳公司代繳職工社保。
易社保是專門做個人社保代繳的公司,服務網點覆蓋全國,且全是自有網點,確保價格優惠的同時,更有安全保障!
⑹ 深圳公司有交社保在老家已經有社保了可以讓深圳公司幫交嗎
你可以讓現在的公司幫你把社保轉到北京,就像你如果哪天回老家去了,你在其他城市交的社保可以轉回老家的。這個是可以轉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在深圳上班,公司交了社保,換了一家公司(也是深圳的),社保怎麼轉呢
聯系你新公司買社保的機構作社保轉移,同城很好辦的。把你原公司給你交社保的資料交給新公司就可以啦。按規定是進公司之月就要給你買的。但現在社保的管理還很不規范。如果新公司前3個月確定不給你買,你可以自己去社保機構接著買,直到新公司給你買為止。之前交的社保會留存,只是若你不續買,到退休計算養老金時,是要扣除未交的這3個月的。
⑻ 在深圳注冊了一家公司,要給員工買社保的話可以怎麼處理
在深圳要給員工買社保有兩種方案:一種是掛靠公司社保,即可以掛靠在掛靠社保公司給員工買社保,一個掛靠一年費用便宜;另外一種是給自己公司申請一個社保賬號,自己公司給自己員工買社保,開個社保後台,對公賬戶
⑼ 深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能分別在兩個公司繳納嗎
可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五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單位應當在公積金中心規定的期限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自公積金中心核准登記之日起20日內,單位應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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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 單位每年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單位按照公積金中心有關規定並根據職工工資變動情況每年調整一次。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前,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繳完畢或者明確補繳責任主體。
第二十一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按時、逐月、足額繳存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