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人單位未申報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稅務機關能強行劃撥嗎
不能!
稅務部門只有提醒的義務 ,沒有劃撥的權力。
用人單位需要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憑勞動合同才能在社保局申報登記,辦理增員或減員。
稅務部門只管收費。
Ⅱ 單位社保申報但沒有繳費,是什麼情況
1.
我去年11月份給員工新參保的2個人,也是等實際繳費3個月以後,才可以用社保卡到醫院看病的,這不是單位沒有繳費,是社保扣費一般滯後一個月,而且都是25號以後,這么著就差出去至少2個月了。
2.
扣完了公司的錢也不是立即就到社保賬戶上,也不能立即顯示個人賬戶中的,要等很久。
3.
我們公司的那個同事11月參保2014年2月末才能報銷葯費。
4.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5.
從2013-10月到2014-4月=7個月
再加上你懷孕期(不知道現在幾個月了,按10月懷胎算)7+10=17個月
已經滿足連續繳費1年的條件了。意思就是說你可以用生育險的,不用擔心哦。
Ⅲ 用人單位沒買社保,不去申請工傷認定,咋辦
找勞動仲裁部門,用人單位要給員工購買社保的。
Ⅳ 關於用人單位沒有給我交社保能否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的前提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爭議,如果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給自己繳交社會保險費,而產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Ⅳ 公司未繳納社保,請問找公司要補償金有沒有什麼標准啊
可以向公司申請補償金,你已經工作滿一年,可以申請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用人單位未申報社保擴展閱讀:
小徐決定辭職,並向公司提出兩個要求:一是按法律規定的社保費標准為其補繳未足額繳納部分;二是給付相當於自己4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遭到公司拒絕後,小徐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機構認為,該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勞動合同中關於變更社保費繳納標準的約定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是無效條款。被申請人未按申請人的實際工資額之比例繳納相應的社保費,屬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情形,即使是申請人主動解除合同,被申請人亦應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申請人要求按法律規定的社保費標准為其補繳未足額繳納部分,因該請求不屬於仲裁受理范圍,申請人可向相關部門主張權益。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被申請人某公司支付小徐經濟補償金2205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6條第1項規定,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仲裁裁決該公司支付小徐經濟補償金22050元是有法律根據的。
Ⅵ 一般正規單位沒有交社保時,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工資過3500部分就交個人所得稅
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不妨礙單位給你申報個人所得稅
社保,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合同可以要求單位補簽,符合補償條件可以要求單位補償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Ⅶ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未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可(按照該單位屬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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