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發工資單位社保單位不一致擴展閱讀:
公司社保繳納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2、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❷ 個稅申報工資與社保申報基數不一致,會給公司帶來什麼後果
社保的計費工資一般一年一變動,確定一個基數,一年之內都不改變,但一年的總額應該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工資一致。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不一致,這是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基數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很多單位總是以最低基數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大多也不查
計算社保費用的工資基數與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數額在實踐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為了少繳納社保費用與企業所得稅。但社會保險法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後,這種現象應當有所改變,至少在重慶會有改變的。因為幾個行政部門會聯合執法了,若發現有問題可能會對企業年檢造成影響的。
❸ 工資發放繳納社保和稅務扣的數不一致怎麼做賬啊
你好樓主,作為會計記賬有一個首要原則你忽略了,就是真實性原則,這個是會計記賬的最根本的一條,你單位由於社保年審提交數據超時,是社保局提升了你單位社保繳納的工資基數,而不是稅務局。提升繳費工資基數以後,這個錢你們應該按照社保局核定的工資基數繳納,而你記賬就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進行入賬。這個原則確定以後,你肯定是要按提升以後的社保繳費工資基數進行計提,至於跟工資的不一致並不影響你的稅務報表和納稅申報,如果查賬你只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社保局提升你單位社保繳費工資基數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望採納!
❹ 實際工資和社保上面填寫的工資不一致,如果公司只給員工發放社保上面填寫的當地最低工資
公司的這種做法我騙取社會保險的違法行為可以到看的保障局或社會保險去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讓 政府制止公司的違法行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❺ 實際工作單位和社保繳納開工資單位不一致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您是問社保如何辦?還是其他的問題?
1工作繼續找
2新公司可以繼續繳納社保。
建議最好一致。以後出現問題好解決。
❻ 發工資單位和購買社保單位不一,如何去證明
首先明確一點,未來簽訂勞動合同源本身就屬於違規用工,然後說說你這個開具離職證明,因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你這個用工對方完全可以不承認,畢竟連社保都是掛靠的,所以基本上是開具不了,除非是對方願意承擔相關風險給你開,但是大部分人事都不會這么做
❼ 關於社保繳納單位和發工資的單位不一致的問題
正常這個是沒有關系,現在很多單位都是勞務派遣或者代理的,都存在這種情況。如果有特殊情況你找這兩個單位蓋下章證明就下OK,正常他們也是會給你蓋的。
❽ 社保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合法嗎
只要是單位正常繳納的是合法的,社保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很大的弊端就是發生工傷會賠不了,所以最好還是一致好點,最好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或者撥打電話12333咨詢一下。
1、根據有關規定,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3、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8)發工資單位社保單位不一致擴展閱讀:
繳費比例
一、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二、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三、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四、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五、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六、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❾ 工資發放單位與社保購買單位不一致情況說明怎麼寫
工資發放單位找到每月發放的工資條,或者銀行收款明細,然後到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社保明細清單,顯示繳費單位的那份明細。然後寫明情況,不需要寫太多,把證據資料都附在情況說明後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