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請問單位社保顯示欠費是什麼個情況
單位就是沒給你們交社保,斷交了,可以要求單位補上
⑵ 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單位欠繳社保的話,就應該讓單位補償,把欠繳的社保給補償回來就可以了,如果不補償的話,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的。
⑶ 單位欠繳社保和停繳社保有什麼區別
有區別的。
欠繳社保,指的是在企業或個人參保期間,社保部門系統已做帳,因企業或個內人容扣款賬戶余額不足,導致社保扣費不成功;
漏繳社保,指的是在企業參保期間,因部分原因,企業沒有給職工參加保險,導致職工工作期間存在社保未做帳也沒有交費的情況;
斷繳社保,指的是在職工因失業、流動就業等原因,在某一段時間因沒有工作單位導致社保停繳,出現的狀態。
就三種形式而言,如屬於第一種情形,在一定期限內,只要企業或個人向扣款賬戶儲存足夠金額,向社保部門申請扣款即可(可能需要支付滯納金),欠費階段的社保繳費記錄將會恢復正常狀態;如屬於第二種情形,職工則可向企業反饋,或直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反映,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如屬於第三種情形,屬於社保繳費的自然停繳,一般城鎮戶籍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向社保部門申請補繳未就業期間的社保繳費。
⑷ 前企業已經辦理了社保停保,但是還是欠費狀態,在新單位能開始繳社保嗎
前企業已經辦理了社保停保,但是還是欠費狀態,在新單位能開始交社保的那一份停了就交這一份吧。
⑸ 單位欠繳社保和停繳社保有什麼區別
區別:
1、性質不同。社保是要逐月繳納,只要有一個月及以上沒繳,就是欠繳,由單位負責代扣繳的,如果單位有一個月及以上,就是單位欠繳。而單位停繳社保,是勞動合同終止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停止繳納社保,如辭職、退休等。
2、單位欠繳社保後要補繳,甚至還要繳納滯納金。而單位停繳社保不用補繳,也不用繳納滯納金。
(5)社保中間單位欠費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⑹ 單位社保欠費,我該怎麼辦停
1,可以先補繳然後核對清楚後要單位給你錢,但一定要有書面的協議;
2,採取1方案是最好的,因為你新單位辦了社保後,再補繳之前的會很麻煩,新單位不會給辦理的,因為這樣會導致社保數據與勞動合同時間不符;
3,採取1的方案操作,同樣需要原企業陪你一起辦理,因為還是要走單位的單子的,而且時間估計要到下個月才能辦好。所以,新單位先辦理入職,社保轉移以沒時間推諉下個月再交;
4,若原企業不定協議,找勞動監察大隊,不要走仲裁,仲裁要2個月左右;需要提供的證據很簡單,拿身份證到社保打一份社保記錄清單,拿著你的合同、工資單(或銀行卡發工資記錄)到監察大隊就可以了
⑺ 公司社保欠費怎麼處理
公司社保欠費,員工可申請勞務仲裁或是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7)社保中間單位欠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⑻ 個人單位社保怎麼補交欠費的
補繳資料:
勞動者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只需要提供身份證號碼與社保卡號碼給其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其單位即可調出其資料,繼續為其繳納社保。
註:可以自己繳納社保,但是需要在本人的戶口所在地繳納,並且之前由單位承擔的社保費也由本人承擔。
在外地只能掛靠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