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要求簽承諾書上面寫到本人確認工資待遇中以包含600元每月社保補貼合法嗎
要看你應聘的時候如何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公司是否以公司名議幫你交社保的還是直接就補貼到個人工資裡面然後個人自行交納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協議打入工資公司要求簽承諾書是合法的。。
② 工資表中有一項社保費,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返還嗎
首先,單位方式參保社保,是單位出大頭,員工出小頭的比例進行計算,所以補交,員工專也應該出屬自己比例的保費。
其次,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舉個例子,為了計算方便,以工資為2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個人交納2000*2%=40元,單位2000*8%=160元;
養老保險:個人交納2000*8%=160元,單位2000*20%=400元;
失業保險:個人2000*1%=20元,單位2000*2%=4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公積金:2000*7%=140元,2000*7%=14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360元,單位總計為:78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那麼個人的360元也需要交納的。
第三,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可以包括公司繳的社保金
一、經濟補償金包括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平時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公司繳費部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者的應得工資計算,而不是按照實得工資計算。
應得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車貼飯貼房帖等各種補貼、加班費、提成,而社保個人繳費部分以及個人所得稅都是從這些工資總額中扣掉的,當然應當計算到經濟補償金的基數中去。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工資包含社保補貼要退回公司嗎擴展閱讀:
基數范圍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④ 單位補交社保,稱需要先退還之前公司在工資里發放的社保補貼,這合理嗎
如果當初約定給你一定錢,不交社保
補繳的話,這個錢需要扣回的
看合同怎麼約定,以及當初對工資的約定
⑤ 公司以各種補貼名義來把工資分拆,其中一項有社保補貼,然後就沒有給我們買社保,這樣做合法嗎
公司以各種補貼名義來把工資分拆,其中一項有社保補貼,然後就沒有給我們買社保,這樣做合法嗎。可以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國家的法律法規是有規定的。你們可以與公司商量解決,若解決不了可到政府的管理部門去告他。
⑥ 幹了七年沒社保辭職了,我還能不能要求公司給我補交社保,還有其它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說工資里含有社保
12333是這樣回復我們來,具體看你所在自地是如何規定的,大部分是規定追繳兩年,申訴期是一年,你直接去社保稽查大隊填表,他們自會打電話到單位幫你催繳,但首先你得把你自己的那份補繳。不存在說工資里含有社保一說!你得舉證你是這個公司的人,工資條啊,工作證之類的。至於勞動法的怎麼寫的我還是不說了,免得會把我拉黑!社保已經不歸勞動部門管。
還有你為什麼要辭職!你直接可以仲裁,這樣你還可以要求公司補償,勞動法里規定公司不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給予賠償、如果說公司合同都沒有,更好,有一年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⑦ 公司發工資的時候社保補貼是什麼東西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保補貼相關信息名詞解釋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社保補貼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的程序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⑧ 公司幫我補繳社保,要求我退還每月350的社保補貼,但是我從不知道工資裡面有這塊的構成,也沒簽過類似
如果公司已經給你繳納了養老醫療保險通過又給你發放了養老補貼你的補貼款就應當退還給公司的。應為社保個人也是要繳費的。
⑨ 公司把我們底薪拆分成社保補貼,我告了他讓他們交社保,他們說要我退回以前的社
你好
如果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確實是收了他們的社保補貼的,也就是說你在他們的工資條上簽過字的,那麼就必須要退回的喲
如果沒有的話,就不需要
⑩ 單位辭退員工,補償的工資是指基本工資還是應得工資,補償包含社保嗎
經濟補償金按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但是如果你的應得工資裡麵包含社保,應當剔除社保單位里企業所繳納的部分,也就是說:應得工資=總工資-單位繳納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是指未扣繳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和其它費用之前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