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用勞務派遣逃避社保繳費
就是來請第三方的人力資源公司給自你買社保,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和你有僱傭關系的單位不在當地或是當地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當地的國有企業才需要怎麼做。前者是為了解決你的社保問題,因為員工繳本地社保對員工比較有利,後者是為了解決人員限制問題,因為像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都是有用工限制的。
Ⅱ 勞務派遣公司如何買社保
買社保所需要的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買社保的流程: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Ⅲ 勞務派遣公司如何買社保
公司採用勞務派遣公司進行購買社保,無非就是想把勞動關系轉移到勞務派遣公司身上內的,但是如果容合同是到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話,也是算和用人單位有直接勞動關系的,這樣對員工影響不大,可能公司操作起來就沒那麼方便了。比如申請報工傷等,都需要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申請了。
一、未參加過社保的人員
1、戶口簿第一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2張
2、身份證復印件 2張;
3、一寸白底沖洗彩照 3張;
二、有過在京參保記錄的人員
1、身份證復印件1張即可;
Ⅳ 社保有用工單位直接打到派遣公司提供的社保帳戶上合適嗎
用工單位把社保打到派遣公司提供的社保賬號的,那估計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代繳協議,或者單位用工屬於勞務派遣公司人員。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Ⅳ 什麼叫用勞務派遣逃避社保繳費
您好!企業不應濫用勞務派遣逃避社保繳費。舉個具體例子來描述吧。
劉某於2001年6月到某物業公司工作。2007年10月15日,在物業公司要求下,劉某與某勞務派遣中心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自2007年10月15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按合同約定,勞務派遣中心派遣劉某到物業公司從事保潔工作,劉某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均未發生變化。由於物業公司、勞務派遣中心均未給劉某辦理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劉某在離職後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勞務派遣中心賠償其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和失業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法院認為,劉某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始終未發生變化,無論用人單位主體如何變,其所從事的保潔工作未發生中斷,基於上述情況,法院對於物業公司提出的劉某主張權利已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意見不予採納。劉某系農民工,《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合同制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符合規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農民合同制職工因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未足額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待遇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予以補償。現物業公司、勞務派遣中心未為劉某繳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依據上述規定,物業公司應向劉某支付2001年6月至2007年9月的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及失業保險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勞務派遣中心應向劉某支付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間的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及失業保險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物業公司對勞務派遣中心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未履行法定社保費繳納義務,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謂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實際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員,並將所聘人員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一種用工方式,其特點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在這種用工形式下,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由派遣單位承擔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但勞動者不向勞遣單位提供勞動;勞動者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但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無勞動關系。派遣用工的初衷是為了實現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促進就業的目的,但在實踐中,勞務派遣有被濫用的趨勢,正不知不覺演變成個別企業逃避責任、轉嫁風險的手段。比較常見的一種形式是"逆向勞務派遣"。即勞動者已經在用工企業上班,與用工企業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但是用工企業卻強迫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轉嫁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上述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逆向勞務派遣"。
謝謝閱讀!
Ⅵ 我的勞務派遣公司,坑我的社保錢,我被他們派遣到公司已經3個月了,每個月都扣社保錢,但是從來都沒有交
社保投訴所需材料:
1.身份證明(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身份證,上述證件的原版件及復印件。戶口類型不明確權的,即未明確註明戶口類型為農業或非農業的,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
2.投訴舉報期間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或單位勞動關系證明或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
3.工資收入(工資表或銀行代發工資明細)
4.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可以確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材料
5.填寫完整的《舉報、投訴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登記表.docx》
Ⅶ 勞務派遣公司,坑我的社保錢,我被他們派遣到公司已經3個月了,每個月都扣社保錢,但是從來都沒有交
社保投訴所需材料:
1.身份證明(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身份證,上述證回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戶答口類型不明確的,即未明確註明戶口類型為農業或非農業的,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
2.投訴舉報期間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或單位勞動關系證明或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
3.工資收入(工資表或銀行代發工資明細)
4.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可以確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材料
5.填寫完整的《舉報、投訴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登記表.docx》
Ⅷ 關於勞務派遣員工在離職時,社保關系的問題
既然公司已經給你們辦理了社保關系,你可以要求公司將社保卡或《養老保險手冊》交專給你們,你們就屬知道你們的社保關系在什麼地方的社保中心辦理的,這樣,你們就可以憑公司的離職證明去該社保中心開《社保繳費憑證》辦理社保關系的轉移,不給根據你敘述的情況,公司可能沒有給你們辦理社保關系,屬於欺騙你們,所以,如果公司不給你們養老保險手冊的情況下,你們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公司非法扣留你們的養老保險手冊開打破公司的規避法律的壁壘,同時有規定,派遣的員工的社保關系應當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社保中心辦理社保關系
Ⅸ 勞務派遣是否可以不買社保,有那些和公司應聘錄用的待遇不一樣
您好:
1﹑派遣公司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也就是說被派遣的員工與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也包括依法繳納社保,但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勞務費中包括工資﹑加班費﹑社保費等,也就是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繳納義務和法律責任都是用人單位的。
2﹑至於不同表現為:
其一﹑被派遣員工的崗位性質應是臨時性﹑可替代性﹑輔助性的。
其二﹑用工的沒有勞動關系﹑有勞動關系的不用人。
其三﹑派遣員工要同時遵守兩個企業的規章制度,尤其是要遵守用工單位的制度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違反後可以被用工單位退工,這時用人單位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其四﹑與用工企員工業享受同工同酬及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其五﹑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正常走派遣途徑的用工單位主要是解決用工時間短﹑臨時性﹑輔助性的問題,不至於本企業還得投入財力進行培養,解決用什麼人要什麼人的問題。
現實派遣的運作還是為了規避(或者說是逃避)法律風險:
其一: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風險,此風險轉嫁給用人單位。
其二:勞動爭議風險(加班費﹑同工同酬),用工單位往往是將本單位同一序列的崗位提前置換出來給派遣勞動者,致使同工同酬沒有參照體。
其三:工傷待遇,雖然發生傷害時用人單位要承擔支付義務,但是這些費用往往是在派遣協議中進行詳細的約定,用人單位不會白白替用工單位背黑鍋,可以說用工單位是花錢買平安。
其四:有些企業是為了迴避社會關系,比如防範地方政府的官員安排其子女到企業。
其五:使清退(原來是依法解除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退工變得十分容易。
總之,用工單位試圖規避法律責任使派遣形式走了味,核心問題還是勞動合同法存在漏洞,不利於員工的職業塑造以及形成穩固的勞動關系,凝聚力大打折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