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漏繳社保怎麼賠償
最普遍的介紹:社保問題
特點是什麼:漏繳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社保規定
其它含義:企業可依補繳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要求補繳,否則,勞動仲裁投訴。
㈡ 單位漏繳社保員工如何維權
公司漏繳了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㈢ 原單位漏繳4個月社保,現單位能夠補交嗎
可以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統一,可以以單位的名義補交,但是一般單位對於內自己那部分費用需要自容己承擔的,因為那斷交的四個月不是在現在單位上班的。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4、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托收、現金還是支票。
5、除了這些,你還是需要帶著你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㈣ 上海社保問題上家公司漏繳社保,然後補錯社保。
你要求上家單位補繳5月份的,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你去勞動爭議或仲裁,肯定專會得到支持。
現在關鍵屬點是你是否願意為了這一個月的社保花費這么多精力?
從上家單位來說,它的確有錯,操作失誤,為你交了7月份而不是5月的社保,但是實際等於是成本已經出去且不可逆,除非老闆或有話語權的主管說再多付一個月的成本,普通操作社保的人事難道自己掏錢嗎?
你現在勞動關系已經在新單位,理性建議你:想開點,別去搞了,好好開始新工作,免得影響新工作,得不償失。如果你真的不服氣,可以去勞動仲裁或舉報,不過還要花精力參加勞動糾紛調解。
㈤ 一年半了,公司居然漏繳了我的社保,求助解決!!
一年半了,公司漏繳了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㈥ 由於單位財務人員的失誤造成我01年的社保漏繳一個月可以補上嗎
由於單位財務人員的失誤,造成了你個人社保漏繳一個月。按照社保政策,社保是不允許補交的。但是單位的事情或許可以和社保進行一下協商。
㈦ 單位漏繳社保怎樣補繳
如果是漏繳納的社保,可以進行社保的補繳,一般情況下可以前往易社保進行自助的繳納即可,而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繳時間。
㈧ 單位漏繳社保能現金補償嗎
您好!單位漏繳社會保險基金不可以用現金補償,只能補繳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謝謝閱讀!
㈨ 社保費單位漏交了,有什麼處罰
社保費單位漏交不補繳主要有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解決方案:
所在單位企業只要補繳即可。
㈩ 單位漏繳社保怎樣補繳
如果是漏繳納的社保,可以進行社保的補繳,一般情況下可以前往易社保進版行自助的繳納即可,而且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