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用人單位十年沒給我買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必須為抄員工繳納社襲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❷ 我在公司做了快滿十年沒有買社保,現在辭職怎麼賠償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補償10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❸ 工作十年單位一直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如果要維權,可以去所在區勞動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功可以到法院起訴。仲裁院和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
❹ 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一直沒買社保,現在怎樣才能把以前的補交回來。
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後單位任要補交社保。
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議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保險,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沒交社保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仍應補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如果單位補交,個人也應補交。另外,由於單位違法,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5.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❺ 用人單位十年沒給我買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十年沒給我買社保。怎麼辦?我覺得用人單位看你們簽合同的時候是怎麼簽的如果簽合同的時候包括社保沒給你交的話你就可以找你們用人單位。或者是公司。也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訴。
❻ 如果沒交社保,幹了十年了,結果公司不幹了,那麼公司賠工人錢嗎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申請仲裁後就會為你補交社保。即使一般賠償的話,其實對你們不利的,不如給你們補交社保有意義。畢竟交夠15年後,退休後就可以每月領錢了。
❼ 在單位工作了十年沒買社保能要求公司補繳嗎
在單位工作了十來年沒買社保能要求自公司補繳嗎?
答:除非單位自願,否則按規定只能要求其補繳最近兩年的社保。如果發現公司沒有交社保,一定要及時維權,錯過了法定追討時間,就損害了自己的權益。
用人單位
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答: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須同時提供補繳時限內的勞動合同書、工資發放表等能證明職工在補繳時段內確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有效證據)或根據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可以補繳。
補繳金額待辦理時依據當時的規定計算。
❽ 工作十年單位沒買社保也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有什麼補償嗎
可以以沒有購買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然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❾ 在公司工作十年沒買社保離職了可以索賠嗎
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9)十年了公司沒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勞動者離職後,也就是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未交社保也是屬於勞動爭議,參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❿ 前十年單位沒買社保該怎麼辦
單位不給交社保這事兒其實挺坑爹,因為單位把本該為職工繳納的社保費占為己有,而同時,職工因為沒有繳納而失去了醫療和養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