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無故停交社保應該如何問責求答復
公司無故停交社保金,你應該問一下公司財務部門是什麼原因停交的。問以後是否還要給予補交,如果答復你他們不在補交了,你可到你所在工作地找人力資源部門舉報,他們會在一個月內為你維權和追討社保金的!
❷ 公司突然中斷給員工交社保如何投訴
公司突然中斷員工社保可以帶個人身份證件、勞動關系證明、工資收入憑證等去勞動仲裁機構進行投訴。具體投訴流程如下:
1、《員工來訪登記表》
員工親自來投訴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通過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投訴的,由工作人員根據投訴內容填寫。
2、員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員工勞動關系證明資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證明、被處罰憑證、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等)。
4、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如:銀行蓋章確認的流水單、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單)。
5、委託他人投訴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授權委託書》要有員工本人的簽名,同時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2)公司無故停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❸ 公司未給員工買社保還無故辭退員工該怎麼維權
直接到勞動關系建立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立案,可以索要未按時繳交社保的賠償和無故辭退員工的經濟賠償金,一般勞動監察大隊會要求你提供你的銀行卡中工資的發放記錄,你首先要想好自己的訴求是什麼,正常情況下關於勞資糾紛的證據用人單位要提供出勤記錄,公司規章制度等證據的,所以你也要看一下自己有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要到時候被舉證出來就被動了,當然,雙方能協商的話勞動仲裁還是會讓你們先自行協商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❹ 公司無故停社保,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❺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有什麼後果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內納社會保險容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❻ 企業無辜停止我的社保,該怎麼處理
社保停交了,可以申請補交的。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內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容);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社保中途斷了,是否需要補繳?
不需要,社保是算累計的。在累計滿15年。年齡達退休要求,就不需要進行補繳;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❼ 公司無故斷交社保怎麼投訴,因為還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工資損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產生糾紛,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❽ 公司沒任何通知就突然停止幫員工買社保,是否屬於無故
最普遍的介紹:社保問題
特點是什麼:停繳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公司代繳社保是義務,不代繳。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可依找代理部門代繳社保,或自己徼。
❾ 社保無緣無故被公司停掉了該怎麼辦
1、要求公司補交,和公司沒有商量餘地,公司做法有點卑鄙。
2、只要形成了回事實勞動關系答,公司就要按規定繳納社保,協商不成,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供必要證據,如工資條(最為重要)、考勤記錄、工作證等,可以勝算的。
❿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會有什麼後果
請查閱社會保險法第83到86條,上面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