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公司一位在職10多年的員工,社保斷繳有6年了,現在我可以向公司申請給我補
對,放心啦,你的社保少不了你的哦!你先問問公司是為什麼沒有給你上保險內,然後根據情容況讓公司給補繳,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你再去勞動仲裁,讓他們幫你要,要是到了這一步,恐怕你就不能在這個公司上班工作了,還是盡量自己解決為好哦......
Ⅱ 2到6月企業未主動申請個人部分社保繳費,社保會停
你好,二月到六月,企業未主動申請個人社保繳納費用。應該是還按以往的繳納慣例,還會扣除個人繳納部分,不會停。
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最准確。
Ⅲ 社保公司停交了怎麼辦理手續
一般情況下,單位月中之前提交本月員工的社保,月末時社保局扣費,提交晚了只能下月才能交了;員工離職,單位會給你停交的,你到的另外一個單位再給你提交……
e.g:6月5號從A單位離職,10號到B單位上班,他就給你提交了6月份的社保,這樣雖然中間有停(5-10號)但沒有斷(之前A單位交了5月份,現在B單位交了6月份),只是5-10號期間你的醫療、工傷不能用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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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的社保離職後停繳了6個月,現在轉入另一個公司,我想問進入社會保險服務單位網頁應該怎麼操作
社保停繳6個月,轉入了另一個公司,不需要自己你操作;
社保賬戶是建立回在個人身份證號碼與姓名答的基礎上的,原單位停繳,新單位重新繳納,都是由單位與社保中心的公事行為,不需要個人介入,你只需要Yes or No;
如果想查看個人賬戶上的金額,可以憑個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當地社保中心進行對賬,當地社保中心可以出具繳費明細(有的城市可能會收費,但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收費的)。
小部分的城市的社會保險服務單位網頁可以查詢,但大多數城市的網頁是不能查詢的。
Ⅳ 原公司離職後社保停繳,新公司入職這期間6個月的社保怎麼辦
新公司入職社保續交可通過下面方法
社保從原單位轉出步驟:
1、離開原單位時, 到參保地社版保機構開具《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等再次參保繳費後,在新的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出具原參保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一張轉入申請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參保單位經辦人去辦理)。
3、申請完後,如果符合轉入的條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餘的轉移手續、基金劃轉,就由接收方和轉出方的社保機構之間去聯系了。
4、雙方轉移手續完結後,新參保地的社保會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單位經辦人員。
Ⅵ 社保停交6個月有什麼影響
外地戶口在深圳不可以
以個人名義繼續繳費。停交費就停醫保。
非深農回村戶口,當時單答位辦社保的同時搞成城鎮戶口,沒有什麼影響。
如果轉會內地,到退休時領的養老金會比深圳少(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比內地高)。
繼續想在深圳交,要掛靠到別人公司,當然你自己要全部出錢咯。
養老保險
單位:12%,個人8%
醫療4%
工傷
3.5%
要300元每月。還有幫你
交保險的公司是否可靠,會不會攜款而逃。社保到一定年限可以轉深戶的政策可
能。建議你如果工資高可以在深圳花血本續交,就相當於存錢,如果要轉回家可
以以後再轉,現在在深圳社保局不會自動消失。
要累計交滿15年才可以在退休後在深圳拿養老金。
Ⅶ 關於社保,公司是入職6月後繳納社保,但是由於之前公司說之前社保沒有停說不能辦理,於是沒有辦理,現在
可以抄的,現在國家是規定襲企業員工從入職,企業就必須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當然 個人與公司協商的除外;如果公司有給您承諾不交給補貼,那就要求公司補償補貼;如果已經過了公司承諾的10月繳費,目前還是查不到,建議先找公司負責社保的同事問清楚,如果公司不給解決,可以向勞動仲裁請求幫助,直接電話投訴即可!
Ⅷ 社保停交6個月就會被取消嗎
一、既然不想讓單位知道你的過去社保記錄,你可以退保。憑原公司辭職/離職內證明和身份證、社容保卡到當地社保機構辦理退保手續提取保費即可。
二、當然,不同公司繳費不一樣,你不需要擔心現公司知道你原來的繳費情況。現公司只按本公司的規定給員工繳費,與你以前的繳費無關。因此,你不必擔心的。
三、你離開原公司後,原公司自然不會給你繳交社保費了。到了新單位,單位負責人事工作的同志到當地社保機構填寫兩份社保繳費人員增減表,將你的名字填寫交給社保機構,社保問題就解決了。呵呵
Ⅸ 我之前公司繳納的社保斷繳6個月,現在還可以補繳嗎
目前成都的社保可以斷繳不超過三個月。
根據您目前的情況,需要重新開始繳納社保兩年之後,就可以用社保的條件進行購房
Ⅹ 我人在公司,公司為什麼5月份把我社保停交,6月份公司在不給我交,我到那去說理呢
什麼原因停繳的?復是以制為離職還是別的說清楚比較好分析。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足額」包括四重意思:繳費年限要足;繳費險種要足;繳費人數要足;繳費數額要足。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