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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職期間公司不給繳社保和醫保

發布時間:2020-12-07 04:00:20

㈠ 請病假期間,公司還需為員工繼續買社保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

職工請病假期間,與用人單位也是存在勞動關系的,按規定用人單位仍需要給職工購買社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和福利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1)員工在職期間公司不給繳社保和醫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請病假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㈡ 勞動法規定企業不給員工交醫療保險可以嗎

不可以,用人抄單位需要給襲員工繳納部分醫療保險,否則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㈢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員工在職期間公司不給繳社保和醫保擴展閱讀:

社保一種員工福利,還有社保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職工社保應該由企業進行繳納,企業社保費用由兩者共同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也就是說,合法用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㈣ 私人單位不買社保醫保是否犯法

犯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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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㈤ 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時,員工無法享受醫療待遇怎麼辦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與勞動容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外,醫療保險不能通過事後補繳保險費的方法享受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未能依法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那麼,當發生員工患病但卻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則將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的醫療保險待遇標准,賠償員工所遭受的損失。建議可以先跟公司協商,若是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向公司索要賠償,如果仲裁無果的話,員工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公司索要賠償。

㈥ 公司不跟員工簽合同不給員工交醫保社保怎麼辦

1、沒有簽訂勞動來合同用人單位應源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
2、如果你因此辭職的,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4、以上是你的權利,建議先和公司協商,能簽合同、補繳社保就好。

㈦ 單位不給職工交醫保該怎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於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根據你的情況,將視單位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
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不為你購買養老保險違反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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