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考上事業單位後有社保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還必須交的嗎
不需要。
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回發〔2014〕8號)》第三點對答參保范圍的規定: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考上事業單位後,已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了,也就不屬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之內的對象了。
⑵ 農村戶口在事業單位上班,社會保險如何開戶
農村戶口在事業單位上班,社會保險如何開戶?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回
(—)個人名義交納答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⑶ 過去在事業單位長期工作的農民工能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您好!首先,很高興能幫您解決問題!第一,我看您的說明,您一直都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這樣的話,你所在的縣公路管理站是有權不給您繳納任何統籌保險的!因為,國家政策的統籌保險針對人群為公務員、企事業單位、行政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且他們都具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公務員是不需要繳納的)!我不清楚您現在的年齡,因為我的父親當年也是國營企業的正式員工,後來因為企業倒閉,進行一次性買斷!最後在我們當地所在的社保辦進行了個人繳納的辦理!一共需繳夠15年,可以把以前沒有繳的補繳!這樣在您到達退休年齡的時候才可以享受國家的統籌養老政策!但是個人繳納的費用就比較高了,而且根據物價不同,每年繳納的金額也不同!
至於,您說的農民工為私企打工也能進社保,那是因為他們享有勞動合同!您當年的時候,因為國家政策還有很多需要改進!所以,你們這一部分很多人都出現了您現在的情況!但是沒有比的好辦法!
雖然感到很遺憾,但是還是希望可以幫到您!
⑷ 事業單位社保問題
你在青海國企不是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嗎?把它保管好就行啦,它就好回比你的"養老存摺"。答到新單位單位會給你從新辦理養老保險"本"的,等你退休時,兩"本"合一,累積計算你的工齡、社保繳納積數來計算你的退休工資的。希望你能知曉。祝你工作順利!
⑸ 事業單位真的不用繳納社會保險嗎
還是需要繳納的,但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社保繳交不在社保管理中心而在機關保險管理中心(繳納地點與企業員工不同)!
⑹ 事業單位職工交社保嗎
事業單位不存在不給職工繳納社保,而是你當地有沒有將事業單位必須繳納范圍之列,全國很多省市也只是剛剛將機關事業單位、參公單位轉入社保范疇之內,比如上海等地
⑺ 事業單位所有人員都交社保嗎
是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版記證書或者單位印權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⑻ 機關事業單位規定要交社保嗎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1、連續工齡是指幹部、工人和職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
2、凡屬於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參保范疇的具有國家幹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員,在其所屬機關社保機構規定的參保時間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其參保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其餘身份人員原則上按實際繳費年限確定其連續工齡,不視同繳費年限。
新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籌單位的人員,必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原在其他社會保險機構歷年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必須轉入機關社保公司,並按規定繼續繳費,其前後繳費年限可一並計。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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