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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在幾號前交社保

發布時間:2020-12-07 03:11:46

1.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啊,要提前嗎

社保費一般都是在20號以後繳納,但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社保在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般錄用新員工的單位,在當月15日以前報到的,則按整月繳納;16日以後報到的,則發半個月工資,合同則從下月初作為起始日,企業以此規避單位多繳納一個月社保基金(單位繳納佔了大頭)的費用。因此,企業每月繳納社保基金的日期,大都定在20日以後。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1)公司必須在幾號前交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

單位給交社保,一般先要在網上進行申報並自助繳費。一般的,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公司社保台賬,19號前繳納當月的社保費用,19號以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社保局對於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

一般社保局在鎖定公司台賬後,會在20號統一從各個公司社保專戶里扣去各個員工的社保費用。26號之後或者下個月初員工就能查到自己的社保帳戶繳費明細,20-25號是社保扣費後的一個刷新時間段。單位當月交的社保扣費成功後,員工下個月1號起就能使用社保卡了。

個人交社保,一般是委託銀行扣款,而每月的21—26日為社保費托收時間。另外,個人交社保一般只有當地戶口才可以交,否則只能找社保代繳機構,這點需要注意。

2. 社保公司一般幾號交

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以下是廣州、深圳和北京的社保每月繳費的時間供您參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進公司幾號前交社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我覺得這個要看你們單位了,我們一般是不管你當月做了幾天,單位都給交的。
個人部分從工資中扣除就行了啊。
有的地區分時間段的,比如單位在當月20日前減少的話,當月就間斷了,20日以後是不可以辦理社保人員增加和減少的。
至於要做到幾號離職單位要給交社保,好像還沒有明文規定吧,在於公司是否人性化。

4.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交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4)公司必須在幾號前交社保擴展閱讀:

只要用人單位僱傭勞動者開始用工,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無疑問,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在「用工」,此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5. 當月社保公司幾號交

我是江漢區的單位社保經辦人,原來我也搞不清楚是不是當月回交當月的。今年7月1日統一答變更社保繳費基數,我7月1號到社保處下載的社保繳費明細就是當月的,7月5號到稅務局拿回的稅票就是當月變更基數後的金額。所以,武漢社保處都應該是當月收取當月費用。
但是各個單位扣取職工個人費用就說不準了。
在硚口的原單位,也沒有錯,你四月份離職,其實4月份的社保稅票在3月底就形成了(單位不得不交),原單位在4月1~20日辦理減員,4月底形成的5月份稅票里就沒有了你的費用。
在江岸的新單位,也沒有錯,你7月份到新公司,1~20日辦理社保增員,7月底才形成8月份的稅票,當然是8月份幫你交社保咧!!
補充~~~~職工個人應繳部分是否當月扣繳,這得看各個單位財務部門自己的理解與規定了。一般不會漏交的。你已經辦理了新單位續保,就說明先前是不欠費的,再有欠費的話,就是整個單位的所有職工的欠費了。不要擔心!!!不會漏的!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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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購買社保要在20號前交嗎

1、一般社保每個月月初10日或15日前繳納,各地方可能不一樣
2、你的情況其實應該是看什麼時候辦理社保增減員,一般辦理增減員後的次月開始繳納
3、一般社保局有具體辦理增減員的期限,各地方不一樣——確實有這樣的期限規定,可能辦理社保增員前還要勞動合同備案
4、你現在已經入職,正常只能通過公司繳納,不能自己自行繳納了
5、正常養老保險應該從簽訂合同當月開始繳納,可以補交,醫保不能補交,從增員次月開始繳納
你看你的具體情況聯系人資處理

7. 社保公司辦事幾號截止

單位社保每月5號之前繳納,這個應該是全國一樣,個人繳納社保醫保截止每月專底27日。每個公屬司不同的。
以我們公司為例:我們單位是每月15號,15號之前入職、15號之後離職的這個月都給交。所以你如果換單位的話,可以再本月15號之後離職,下個月15號之前入職,一個月的時間調整。這樣就不會斷。北京要求社保連續五年才能享受一些待遇,其他地方不知道有沒有這個要求。如果沒有,斷了也沒事兒。而且有些單位斷了,只要在一年之內是可以補得。自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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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勞動法是否有規定,15號前離職,公司可以不交社保

勞動法沒有規定,員工15號前離職,公司可以不交社保。而且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和責任,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的,將會根據法律進行處罰。

公司和員工社保繳納的相關法律規定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勞動者15號前離職,公司可以報停社保,但是職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是應繳納社保的,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繳納員工當月的社會保險。

依據的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8)公司必須在幾號前交社保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9. 企業應在員工入職多久開始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公司必須在幾號前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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