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怎麼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存在幾個問題
1,公司分立,設立的子公司是獨立法人還是依託母體的分支機構
前者應當簽訂新的勞動合同,解除原公司的勞動關系;後者則不能解除關系(子公司依託母體沒有獨立的用人資格)
2,關於社保
先解除原勞動關系,之後攜帶相關材料和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由新公司人事辦理社保轉接手續,注意看著點,別讓社保出現中斷一個月的情況,建議在新公司勞動保障登記證辦理完畢後再建立勞動關系
3,關於工作年限的連續性
重點是看在和母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母公司是否支付了相應補償,則可以視為解除關系,到新公司勞動年限連續性重新計算;如果沒有支付補償,則新公司應當接受原有的勞動年限連續關系
注意:在有些單位,單位分立子公司時,會以要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為由,要求員工先辭職,由於辭職是勞動者單方面行為,這樣公司可以不花一分錢就中斷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而新公司則從頭再接受勞動者和勞動關系,所以在變更勞動關系時,一定不要走辭職-新上崗路線,一定要原公司給予足夠的補償或書面確認連續勞動關系,最大程度保障職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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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除勞動關系後發現企業沒交社保,怎麼追交
只能通過勞動仲裁。如果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社保的個人主張。 社保追訴有時效,時效期為二年。
3. 勞動關系未解除,公司應該給交社保嗎
如果你主張的訴求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關系存在,單位應當繳納社保,還需支付工資。
4. 和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到新單位上班社保不好交怎麼辦
兩個方法:1、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新單位接著繳納社保;2、委託原單位幫你繼續交,同時提供書面材料給新單位證明社保在繳納。不過建議第一種。
5. 單位不買社保,我想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操作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補償。工作未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可以向工會或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幫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公司沒有買社保怎麼解除勞動關系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 如果公司沒有買社保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內並主張容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
7. 以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
提交仲裁申請書後,還沒有開庭審理,他要求你提供補充材料,就得給版他提供。這個權要求提供「實際用工地在本轄區的證明」,這個意思是,如果這個企業屬於這個勞動仲裁的管轄地,他們就受理,如果不屬於,估計你還得去這個企業管轄地的仲裁機構去申請。
這個證明材料,如果有營業執照,就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沒有,就去「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去查,然後提供給他。截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