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職最後一個月沒做完,單位應該交社保嗎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1、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在離職當月,雖然沒有上滿一個月,單位還是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員工參加各項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各項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各項保險費。
用人單位不能利用其優勢地位,通過與勞動者就是否繳費、繳費比例及繳費金額等問題自行協商來規避其法定繳費義務。
2、《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因此,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公司應發放相應的工資,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工資給員工發放工資,如果沒有約定工資,則按照勞動者之前的基本工資進行發放。離職當月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折算。
如果勞動者屬於銷售崗位,需按照公司約定的銷售提成管理辦法進行結算薪資。
(1)離職公司這個月忘記給交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員工辭職後的社保是可以辦理轉移、轉出和退保的。
員工辭職後找到新單位工作的,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
如果新單位在異地,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確認或者根據異地不同的政策進行辦理。
如果辭職後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社保不會清零,可以轉由自己個人續保,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個人賬戶。
② 當月月底離職後,下個月交社保的時候公司會交嗎
應該繳納,按照國家的規定你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沒有說什麼發工資的周期問題。可以看一下本人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日期是什麼時候如果是2月15日那麼就應該繳納保險。有工資就該有保險。
目前的確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規定,比如上半月離職,就不給上保險之類的,但這個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要這個月員工在單位上班了,單位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保險。
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舉報或者稽查大隊舉報,要求公司補上保險,也可以仲裁要求補上保險,都會被支持的。但個人部分還是需要你自己承擔的。
員工離職當月,原單位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其參保繳費,並自次月起暫停繳費。
自次月起(含次月)當事人可以將其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繼續參保繳費,或者轉入新單位繼續參保繳費,屆時前後繳費時長、個人賬戶余額累計計算。
(2)離職公司這個月忘記給交社保擴展閱讀:
近期,一篇「勞動法出新規定」的文章在網路廣泛流傳,文章稱「根據勞動法最新規定,如果員工簽字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就可以從企業處拿到一筆賠償金」。對此,人社部昨日辟謠稱,不存在上述所謂的最新規定。
但同時強調,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確實不具有法律效力。
謠言改頭換面數次流傳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這則謠言最早出現在今年年初。某網站今年1月刊登了一則《2018最新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還賠不賠錢?》的消息。
消息里稱:小李參加工作,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其簽訂《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隨著小李認識到繳納社保的重要性,要求公司補繳,而公司以簽訂協議為由拒絕。小李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
就此,仲裁委員會判處公司支付小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差額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4月份,這則謠言又被改頭換面,將主人公「小李」變為「小王」,同樣是簽署放棄社保承諾書,後又去有關部門投訴,並獲得賠償的內容,標題變更為《2018勞動法:員工同意放棄社保,離職時可獲大筆賠償金》。
此後,部分媒體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紛紛轉載,並將標題改為《勞動法出新規:員工同意放棄社保,離職時可獲大筆賠償金》等,一時間引發網友關注並誤導網民。
《勞動法》並未出台最新規定
關於這則謠言,人社部昨日明確表示,並不存在上述新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中都並未有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以獲一筆賠償金」的最新規定。
同時,人社部強調,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中亦有類似條款。
因此,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的義務。不能根據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自己的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不論是勞動者由於擔心手續繁瑣或不願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等原因不願意繳納社保,自願簽訂放棄社會保險協議,還是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省錢或省事,要求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而改為發放一定的保險補貼作為補償,都不符合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員工可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那麼,員工與單位約定放棄社保,員工離職後可否要求單位補繳呢?人社部指出,勞動者承諾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
因此,即使勞動者約定放棄社保,離職時仍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單位不同意補繳的,勞動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同時,人社部提醒,這種自行約定,用人單位將承擔更多的責任。一方面,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勞動者在離職時還可要求補繳,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會「自食苦果」。
③ 從法律上講上半月離職公司要給交這個月社保嗎
不懂你的半月是什麼意思,不過,一般按勞動法規定,只要員工在當月工作滿勤了,專公司就要給交社保屬,所以,很多新入職的員工,由於第一個月很難滿勤,基本都是第二個月開始交社保的,辭職的也是堅持把當月做完,才離職。
④ 公司繳納離職員工最後一個月社保時忘記扣除個人繳納部分了,個人可以不用退回這筆錢嗎
這個就看個人如何決定了。
不過怎麼看出沒扣個人繳納社保部分的~
用工資計算公式嗎~
那沒扣確定是公司幫忙交了最後一個月的嗎~
金額少怕是不會追究~
⑤ 我現在查沒有社保繳納記錄,離職之後公司會不會給我交這個月的社保呢
是否算應屆抄畢業生,應該是看你的畢業時間,與你是否交納社保沒有關系,事業單位的招錄單位不可能去社保部門去調查你的繳費記錄(而且社保繳費數據沒有全國聯網,而考生全國各地都有,沒發去調查每個人的社保記錄。)
所以,那個公司是否給你交納社保沒有關系,不用擔心!
希望採納。
⑥ 上半月辭職公司沒有給交社保怎麼辦
按照國家的規定你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沒有說版什麼發工權資的周期問題。
目前的確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規定,比如上半月離職,就不給上保險之類的,但這個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要這個月員工在你單位上班了,單位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保險。你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舉報或者稽查大隊舉報,要求公司補上保險,也可以仲裁要求補上保險,都會被支持的。但個人部分還是需要你自己承擔的
⑦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都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不可以存在違反社會保險法相關的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對於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7)離職公司這個月忘記給交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
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
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⑧ 離職當月社保少繳了,新進一個公司也是按著最後一個月最少的給我繳的!怎麼辦
不是這樣的,社保是按你的工資和投保的檔位來交多少的。
⑨ 公司人事忘繳納當月社保,次月補繳。已離職產生的醫療費用不給報銷怎麼辦
和單位協調解決醫療費用,協調不成可向勞動部門要求仲裁。
⑩ 我上個月從公司辭職這個月自己交社保
基本上沒有什麼特別的資料,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復印件的話在社保大廳都有隨時可以復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