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為員工應交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要在工資表中體現嗎
公司為員工應交的那部分社會保險沒必要在工資表中體現。
個人繳納部分,需要在工資中扣除的,要在工資表中體現。
僅供參考。
『貳』 1.計提工資時要計提公司承擔部分的保險嗎當月工資當月發放,個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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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資、社會保險的全部會計分錄如下:
首先說明一下,五險一金,是指企業按國家規定為單位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納方式為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部分。根據會計准則,對於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同理,對於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應計入「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科目。注意: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
1.本月計提社保(單位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生產成本
研發支出
製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2.計提本月工資(應發工資總額)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發上月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發工資部分)
2.繳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3.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叄』 公司承擔的社保算到個人工資裡面嗎
不正常,單位違法。公司繳納的社保與你的工資沒有任何關系,不能算到你的應發工資中。如果算到你的應發工資中,那麼你的應納稅所得額就高了,你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高了,相當於降低了你的工資。
『肆』 公司承擔社保部分如何在工資表裡面體現
不能扣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自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你單位負擔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不屬於你單位應承擔的正常費用支出,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單位為職工承擔個人應負擔部分的法定保險金,如果已並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時允許扣除;如果沒有並入工資、薪金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也不再扣除。
『伍』 單位應承擔的社保是否從員工工資中扣出
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不得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
根據《勞動法》專第七十二條和屬《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依法迦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適用規定比例繳納,有單位負擔;勞動者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適用規定比例繳納,勞動者個人繳費部分有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因此,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不得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只有勞動者個人承擔部分應當從工資中扣除。
『陸』 計提工資社保是提公司承擔的部分嗎
發放工來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自(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應發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柒』 單位承擔的社保是否包含在工資收入
不是的
通常意義上說的工資不包括單位應承擔的社保部分,但是包括了個人應承擔部分
祝好
『捌』 公司承擔的社保部分計入應發工資
明顯的不合法,不是不合理那麼簡單,單位的社保部分當然是由單位來繳納,看下是不是弄錯了,如果真是這樣還是先提醒下人事部,普普法!
『玖』 工資總額中的社保包括企業承擔部分嗎
工資裡面不可以包括保險等社會福利。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版第四條規定:「工資權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在這六部分中並未包括福利。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不屬於工資范圍。
『拾』 辭職了,公司交社保,公司承擔的部分要從我工資里扣,這樣做對嗎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公司的這復種製做法一定是不對的,也是完全不合法的。
從你進到公司簽定用工合同的哪一刻起,你已經和公司成立了合法的聘用與被聘用關系,
此時,公司為你承擔社保等相關福利都是已經視同為 一種必須義務和責任,就如果簽定合同
後你就必須覆行(合同范圍內)勞動義務一樣,一直到你離職的哪一天。所以,我們說,象社保這種類型的福利它已經不能
單一的只看成一種抽象的所謂「福利」,它已經是法律合同條約下的一種公司對被聘用人之間的一
種責任。
當你經過正當的辭職流程,如果公司單方面的終止聘用方的義務和責任時,我們有權利向當地
勞動主管部門提起申訴,為自己爭取應該得到的哪一部分福利。當然,這時候你還必須提供你本人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書(以證明你與公司之間的合法僱傭關系)和公司無故從你工資中扣取部分做為社保的原始憑證。
最後,希望你早日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