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同中公司不給交社保的社保補助與工資一同發放合法嗎
我認為公司不給交社保,但是把交社保的錢與工資發給你,是讓你自己交社保!不合法!但我覺得合理!
② 公司不交社保給補貼可以嗎
不可以的,公司不給參保、給員工發所謂補貼是違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建議暫停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轉而在企業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今後可以將其二者合並(目前三險合一政策已經徵求過意見,估計很快就會實施),不影響你的利益
③ 個人要求公司不要交社保,單位怎麼補貼個人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是沒有區別的,只是在繳納金額上有所不同。
按照職版工工資,單位和個權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0.5到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
注意: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④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而是以現金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公司有什麼不利之處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公司出大部分個人出小部分,公司這樣做對公司是有利的,但不符合勞動法。
⑤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而是給600元補貼這合理嗎
不合理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⑥ 公司不交社保那些,說只給補貼可以的嗎
單位與員工自復行約定不繳存住房公積制金屬於無效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條款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則無效。社保、住房公積金作為企業的法定的繳納義務,在國務院頒布的《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各地地方政策當中均有必須繳納的明確規定。
⑦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保險給補助可以嗎
公司不給員工來繳納五自險一金屬於違法行為。談不上補助,但離職時可要求經濟補償。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辭職後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如果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主動辭職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⑧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而是以現金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公司有什麼不利之處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公司出大部分個人出小部分,公司這樣做對公司是有利的,回但不符合勞動法。答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社保,盡管公司給職工一定補貼,但職工仍然有權要求公司為其買社保或事後職工仍有權要求補交社保費用。畢竟公司的做法在勞動部門或其它執法部門是通不過的。
⑨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而是給600元補貼這合理嗎
你好,我也是武漢的
,只要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就必須繳納,這個是強制的。個人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如果發生生育和工傷是報不了的。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