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與單位簽訂了個人買社保承諾書,單位補償支付500元,還能不能要單位買社保
你已經簽了承諾書,如果單位補償500元/月的話,和交保險單位交的差不多。你可以要求單位買社保,但補償金就沒有了。
⑵ 單位讓員工出具自願繳納社保金的承諾書,合法嗎
這當然是不合法的,繳納社保金是單位的事情,不能夠讓員工出具自願繳納社保金的承諾書,你完全可以拒絕。如果單位不幫你交納社保,經理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幫你補交。
⑶ 原單位因為工資問題承諾給我交社保抵債,新單位因為社保問題要讓我寫一份承諾書,請問要怎麼寫
現在的問題就是說新單位要給你交社保,但是那邊呢?如果原單位真的可以給你交,我想讓你認真的想一想,原單位這個可靠不可靠,不要因為這些耽誤了你新單位的交納
⑷ 公司要我簽一個《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具有法律效應嗎。
簽了字的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不過這承諾書不要簽,這是公司在推卸責任!新勞動法規定,公司是必須要為員工購買社保的。
⑸ 答勞動合同時,簽了一你承諾書,社保發在工地里,由自己購買,這份承諾書合法嗎
社保不可能發在工資裡面。這樣的承諾書是不合法的不不合理
⑹ 有沒有掛靠醫社保和公積金的承諾書
你好,沒有的
⑺ 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社會保險是強制繳納的,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⑻ 與單位簽訂了個人買社保承諾書,單位補償支付500元,還能...
單位受你累了,這是非法的。
⑼ 公司讓我簽了自願不繳社保承諾書,每月補助600塊錢,請問這份承諾書有法律效應嗎
沒有任何法律效應。
給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主張讓員工放棄繳納社保是讓你放棄訴權,訴權是公法權利。主張放棄公法權利的約定都是違法的,都會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