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傷除了社保局賠償外,用人單位要賠償嗎
1、人社部門工抄傷保險基金賠償以下工襲傷保險待遇項目: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輔助器具費等;
2、用人單位承擔以下賠償項目:超出國家法定報銷標準的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期間的護理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以致產生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差額、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以此,並非人社部門賠償後用人單位就沒有賠償義務。
⑵ 工傷鑒定後社保局報賬還要公安調解書嗎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版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權《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⑶ 公司員工工傷了,然後醫療費用都是醫院墊付然後自己去報賬的,那我們公司還要去做什麼,社保局是否要賠錢
工傷的醫療費用全額由工傷基金支付。根據《工傷賠償標准》你單位只需版要按月支付你的工資(工傷權醫療期)和賠償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
http://ke..com/view/2001275.htm
⑷ 工傷後四個月才發現手臂筋還有斷裂現象,自己先墊錢找社保局報賬,但是醫院沒有
這種情況是應該按人社局的要求提供相關的住院病歷的。
⑸ 公司買了工傷險,但沒交錢,期間員工受傷了補繳後能報帳嗎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回人單位依照本答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⑹ 成都市錦江區社保工傷報賬流程
我給你說下成都市的報賬流程,應該差不多,我們是市級參保,發回生工傷後,先備案答,然後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滿足一定醫療期做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有了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後,帶上你的結論書原件以及相關表格(社保網站有下載)直接去社保局辦理
⑺ 在工傷情況下能否用醫保報帳嗎
首先工傷必需向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只有收到社保局下達的工傷回認定答決定書才屬於國家承認的工傷!http://ke..com/view/8658150.htm
醫療保險是不承擔工傷醫療費用的,工傷醫療費都是由單位或個人先行墊付,要等到傷殘鑒定後由社保以一次性賠償的形式與傷殘津貼等費用賠償給單位,單位扣除醫療費用後,再把賠償金轉交給個人。
⑻ 公司申請工傷成功,個人可以去社保局報銷嗎還是必須公司去報
這些都是公司人事部門的事情,把原件都交給他們,讓公司去辦好了,錢也會打到公司賬上,然後再返給你個人。
工傷待遇撥付程序
1、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2、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3、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
(8)工傷除了在社保局報帳還可以擴展閱讀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1)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傷保險
⑼ 社保工傷報賬清單需要蓋章嗎
是需要蓋章的。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1)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⑽ 在哪裡可以查得到自己工傷社保局總共報銷了多
查詢的方式有兩種:
1、去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工傷保險待遇審核科或基金支付科室查詢;
2、用人單位,報銷後,報銷的費用都會打到單位提供的賬戶上。
參保職工一旦認定為工傷,是百分之百全額支付的。市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都可以進行直接結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這就是說,你雖然是在試用期,但是依然屬於該條例中的勞動者,依法受該條例調整。該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