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部門依據法院判決,重新作出的工傷認定,用人單位還能訴訟嗎
社保部門依據法院判決,重新作出的工傷認定,用人單位還能訴訟嗎?可以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訴訟的,但估計希望很渺茫。
『貳』 公司起訴社保局要求撤銷工傷認定,12月29號已經開庭,判決書什麼時候能下來,
1、如果是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2、如果是普通程版序,則應當在立權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據:
1)《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2)《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叄』 工傷認定後社保局不付工傷賠償,可以起訴社保局嗎
起訴你就能贏了嗎?規定,發生工傷只要社保認定了,只要沒有因工傷經醫學司法鑒定達到傷殘等級,只負擔因工傷治療所產生的費用,治療、恢復階段的工資、福利待遇,沒有賠償。
『肆』 工傷認定後社保局不賠付怎麼辦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回商戶(以下稱用答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伍』 工傷認定後又以侵權責任糾紛起訴,怎麼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版釋》第十一條第三權款規定:「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根據該規定,如果人社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則原告必須按照工傷待遇的相關標准申請賠償,無權選擇按照普通人身損害申請賠償。據此,應該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陸』 工傷認定後社保局不付工傷賠償,可以起訴社保局嗎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工傷職工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向社保局所屬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社保局提出,時限為收到社保局核定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應在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最初作出核定決定的社保局或者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職工對社保局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決定不服,也可以不經復議程序,在自收到核定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法》
第十八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幹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柒』 工傷認定下來了,公司不服仲裁,提行政訴訟告社保局,能推翻工傷認定嗎
工傷認定中,公司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的。對於能否推翻工傷認定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捌』 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起訴狀 社保局如何填寫地址信息!!
既然是不服認定,那麼誰認定的就起訴誰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