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會計挪用社保費用
只有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才有可能補挪用的。
個人五險的話應該是11%。如果按你說所6個月就達回到10W,則每個答月至少1萬7。
那麼你公司月工資應該是在15萬元以上。
懷疑你所說的10W是按繳費總額(含單位)部分計算的。你這種計算方式不對。
另外,企業欠費社會保險費屬於合法性違法(也就是雖然國家規定不能欠費,但在特殊情況下,就象現在的生產困難時期,如果接受相應處罰時也合法的)。社會保險有權處罰他。但這個不屬於挪用。除非這10W都是你單位職工個人繳納的。
B. 社會保險個人帳戶被挪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第五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版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權,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挪用工傷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追回,並入工傷保險基金;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
(二)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C. 企業老闆挪用社保基金超過500萬判刑不
國家機關工復作人員挪用社保判刑制。社會保險法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辦社保主管罰3000元
草案規定,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不按期繳納或者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繳欠繳數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D. 挪用社會保險基金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回檢查,有權採取答下列措施: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E. 挪用社保資金會被怎麼判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挪用社保判刑。社會保險法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F. 私企老闆挪用社保專款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專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屬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G. 企業挪用扣繳的社保資金如何定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和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分別對挪用公款罪的處罰做了具體的規定: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審計署今日公布了去年社保資金的審計情況。本次審計共涉及37個省本級(含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404個市本級和2790個縣,延伸審計了29 273家企業、4207家醫院和8101個村(居)委會。
審計共發現如下問題:
(一)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
——部分地區擴大范圍支出或違規運營社會保障資金共17.39億元。其中:用於基層經辦機構等單位工作經費5.95億元,用於平衡市級、縣級財政預算1.14億元,用於購建培訓中心和體育場館等2.94億元,用於購建基層單位辦公用房等8590.28萬元,用於購建基層單位職工住房3664.80萬元,用於購買汽車等295.74萬元,用於購置設備等其他支出6623.81萬元,委託理財5.44億元。
——部分經辦機構審核不嚴格,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待遇或報銷費用共18.52億元。其中:21個省本級、165個市本級和748個縣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社會保險待遇或報銷費用4.18億元;8個省本級、178個市本級和1899個縣向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累計323.06萬人次、13.82億元;2個省本級、26個市本級和409個縣2.21萬人重復享受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5205.64萬元;抽查的8101個村(居)委會中,719個村(居)委會未按規定程序審批低保對象,210個村(居)委會存在幹部人為確定低保對象的情況。
——部分單位和個人違規牟取不正當利益。有4家葯品經銷企業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6.76億元,虛增葯品成本牟取非法利益;6個省本級、75個市本級和226個縣的醫療機構等單位通過虛假發票、虛假病例、掛床住院、濫開葯物、虛報人數等手段套取醫保資金2.87億元;部分醫療機構採取違規加價等方式亂收費1.94億元;有些部門工作人員採取隱瞞人員死亡信息、塗改原始發票、偽造進賬單、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騙取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等社會保障資金
4419.83萬元。本次審計查出違法違紀案件線索132起,涉及300多人,對上述案件線索,審計機關已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或地方政府進一步查處。
(二)制度執行和業務管理還不夠嚴格。
——部分地區資金管理不夠規范。13個省本級、96個市本級和392個縣427.37億元社會保障資金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18個省本級、170個市本級和795個縣的經辦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多頭開戶4704個、違規開戶2707個;7個省本級、42個市本級和326個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不規范,150家單位封閉運行的社會保險基金未納入當地社會保險基金決算;5個省本級、37個市本級和151個縣社保、稅務等部門延壓社會保險費收入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80.16億元;4個省本級、31個市本級和16個縣103.09億元調劑金管理不規范;394.05億元社會保障資金存在會計記賬和核算錯誤等問題。
——部分地區業務管理不夠規范。13個省本級、144個市本級和1099個縣565.31億元財政補助資金未及時足額撥付到位;5個省本級、21個市本級和102個縣徵收機構應征未征社會保險費32.55億元;6個省本級、24個市本級和70個縣徵收機構擅自減免社會保險費27.07億元;4個省本級、18個市本級和90個縣少征或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11億元;31個省本級、274個市本級和1214個縣的參保單位和個人通過少報繳費基數等方式少繳社會保險費98.70億元;4個省本級、19個市本級和82個縣隱瞞欠費79.14億元;3個省本級、2個市本級和5個縣擅自核銷欠費6183萬元;12個省本級、84個市本級和436個縣欠繳保費370.76億元;2個省本級、1個市本級和59個縣將17.56億元新農保、城居保個人賬戶基金用於發放基礎養老金;1個省本級、12個市本級和48個縣未按規定辦理補繳社會保險費10.12億元;2個省本級、21個市本級和246個縣未及時發放社會保障待遇或報銷醫療費用13.34億元;部分地區存在以物抵費等其他業務管理不規范問題,涉及金額235.60億元;個別地方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現象。
——部分人群相關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實到位。截至2011年底,尚有192.90萬名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障;2011年,127.57萬名被征地農民雖然參加了養老等社會保障,但待遇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審計抽查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中,有157.90萬名農民工參加了部分保險,有26.61萬名農民工五項社會保險均未參加,占抽查人員的9.52%。
——部分行業和單位社會保險基金仍封閉運行。截至2011年底,有177家單位仍自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377.58億元,其中54家單位執行不同於當地的繳費基數核定和繳費比例政策,有56家單位執行不同於當地的社保待遇核定辦法。9個省全省和8個省的22個地市,2011年仍按照原建設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出台的有關政策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和管理建築施工企業基本勞動保險基金258.51億元,支出152.26億元,其中3.33億元用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辦機構工作經費,截至2011年底,這些地方建築施工企業基本勞動保險基金累計結餘395.33億元。
——部分省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完全實現省級統籌。國家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但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准。
——業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較為滯後。社會保障涉及多部門、各層級,關系千家萬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信息化至關重要,但全國統一的信息化平台尚未建成,不利於科學決策和精細化管理。截至2011年底,新農合和最低生活保障分別有336個縣和1657個縣尚未實行信息化管理;盡管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強了新農保信息化建設,但仍有472個縣的新農保未實行信息化管理。截至2011年底,各地累計投入並使用89.57億元建成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由於標准尚不統一,數據較為分散,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孤島」現象。部分信息系統數據質量不高,社會保障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數據也未能充分共享,有19個省本級、
226個市本級和1823個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尚未建立與工商、民政和公安等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審計抽查發現,由於信息未能共享,社會保障部門未及時掌握保障對象死亡信息,向7.20萬死亡人員發放養老金、低保金等1.75億元。
H. 公司有權將漲工資的錢挪用到補交社保上嗎
無權。
漲工資的錢應該是屬於員工的個人收入,不能侵佔。
公司欠繳的社保市公司的負債(其實是挪用了員工被扣的社保費),應用公司自有資金補交。
I. 單位挪用職工上繳的社保資金如何處理
如果是單位行為,肯定主要領導人是要被問責。嚴重一點的還要撤銷領導崗位。
J. 單位把工人自己交的社保錢挪用了,屬於什麼行為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回,社會保險費徵收機答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