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怎麼交啊!
一、先開立企業社保帳戶,一般是在企業的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
要准備的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 《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一份;
6、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另需戶口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一寸紅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證讀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證原件)。
二、然後把已經在之前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社保帳戶
三、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四、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五、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由於各地的開立企業社保帳戶所需資料不一樣及辦理增加員工社保手續也不一樣,政策也經常調整,所以具體所需資料應按所在轄區社保規定辦理。
㈡ 單位交怎麼交五險一金
1、養老保險
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社保機構)進行參保登記→社保機構核定養老保險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按月核定應繳數額→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繳費→社保機構根據保險費到帳情況記錄個人賬戶→社保機構每年列印個人賬戶清單發給企業和職工。
2、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9%,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按照繳費基數進行繳納。以北京為例,繳費比例1%,單位繳費比例0.8%,個人繳費比例0.2%。
4、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費按照保險基數進行繳納,由公司全額繳納,如北京的繳納比例為0.5%。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費按照保險基數進行繳納,由公司全額繳納,如北京的繳納比例為0.8%。
6、住房公積金
新成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繳存登記。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公積金繳款書》。單位開戶時一並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單位交社保怎麼交擴展閱讀
個人辦理及繳納五險一金
1、辭職後,自己只可繳納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兩種,其餘自行不可繳納。
2、辭職後,自己可不繳納保險,待到再找到合適工作時可續繳,且自行繳納不劃算。
3、若您要生育,報銷相關費用為您在現單位工作並繳納生育金滿一年(12個月)才可報銷,中間不可間斷或更換公司。
具體流程如下:
①提前一周或一個月就可以離職,交接工作事務;
②離職後讓離職單位人事部提供「離職證明」、「勞動解除合同」;
③拿回自己「勞動手冊」、「社保保險卡」自己妥善保管好;
④下個月自己五險一金就停掉了,可以去轄區社區、街道領失業金領滿一年;
⑤如果您要自己繳納可以到社保保障中心辦理託管,根據自己情況繳納社保及養老等;
⑥自己繳納屬於靈活性社保、養老和企業繳納完全不一樣;
⑦如果要辦理先去社保局/中心辦理業務,簽訂託管協議服務,填寫個人檔案及個人信息,再去江蘇銀行辦理開戶養老存摺,每月25號之前繳納,如果不繳納或忘記繳納,要扣個人滯納金。
⑧提供材料有這些:個人身份證(原件二代)勞動手冊、社保卡、社保轉移單、原單位的離職報告證明等相關資料。
㈢ 用人單位交怎麼交社保嗎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是違背了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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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單位交保險具體是怎麼交
參保單位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到自身開戶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繳費方式。
(4)單位交社保怎麼交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七條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
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