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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晚交社保

發布時間:2020-12-03 10:36:16

1. 社保晚交幾年可以補嗎

以下情況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 社保遲交一個月怎麼辦

可以補繳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2)公司晚交社保擴展閱讀: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1、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2、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3. 企業交社保最遲什麼時候交

企業交社保的日期最遲不能超過22號。這個是規定的。

4. 公司社保只申報晚了一天交款會影響社保使用嗎

已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應當在每月的1日起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內納容社會保險費。在責令期限內,單位仍未足額繳納的,除補繳數額外,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徵收2%滯納金。詳情可資詢當地社保機構或者撥打12333資詢
滿意請採納~

5. 企業交社保最遲什麼時候交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5)公司晚交社保擴展閱讀:

公司繳納社保流程

1、先開立企業社保帳戶,一般是在企業的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社保機構統一在每月的20日(含當日)至當月底托收社保費。

2、然後把已經在之前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社保帳戶

3、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5、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6. 晚交繳納社保,可以以公司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嗎

你好,公司之前沒有按時為你繳納社保保險屬於違法,如果以後補繳了,你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當然如果協商不成,你去勞動仲裁,也有法可依。
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 公司最多可以推遲幾個月交社保

根據《勞動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回者答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第(四)款所述,企業一個月為員工購買社保,容易引起勞動仲裁。不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存在法律風險不可忽視。

8. 公司不給我交社保,可以怎樣讓公司補交

一是你要有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明,證明工作期間,從哪年至哪年在這個單位工作。
持證明,去社保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交社保。

9. 公司遲交兩月社保會有影響嗎

對個人來說沒有影響,可以補繳。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0. 由於企業社保經辦人員的疏忽導致本人社保晚交二個月,怎麼辦

由單位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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