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不給我交社保,可以怎樣讓公司補交
一是你要有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明,證明工作期間,從哪年至哪年在這個單位工作。
持證明,去社保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交社保。
② 社保斷了幾個月,公司可以補交嗎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保斷繳之後補繳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如果因為失業而斷繳,但是又找到了新工作,可以請新單位幫忙補繳社保,補繳費用需要自己出;
2、如果斷繳社保的時間小於2個月,還可以請原單位補繳社保,同樣費用也要自己出;
3、通過社保代繳中介也可以補繳社保,不過除了補繳社保的費用之外,還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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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社保企業可以補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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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補繳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二公司補繳流程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4、還需要帶著需要補繳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所需的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7)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具體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異地需加區號),區縣參保建議咨詢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
④ 新公司可以補繳員工以前的社保嗎
未繳納分兩種情況
1.之前未給員工繳納的社保的,從現在開始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
2.之前未繳納的社保欠款,就必須去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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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公司沒有按時交納社保可以自己補交嗎
肯定公司補繳。
因為限制啊的社保狀態是公司繳納,個人無法補繳。
另外,單位從轉正後給你繳納社保就是不合適的。必須讓補繳。
不行就到勞動局投訴。
⑥ 憑這些可以讓公司補繳未繳的社保嗎
2013年以後是強制交社保,如果你是這期間的話應該是可以找勞動部門成功補繳的
⑦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嗎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或給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7)公司可以給補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⑧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