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名稱變更,社保如何變更
單位名稱變更,員工的社保不需要變更啊,每一個員工都有一個不變的社保賬號,單位去社保局給員工繳納社保就行了
⑵ 單位名稱變更,社保如何變更
單位名稱變更,員工的社保不需要變更啊,每一個員工都有一個不變的社保賬號,單位去社保局給員工繳納社保就行了。
⑶ 更換工作單位了社保醫保怎麼辦
⑷ 員工辭職,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選什麼
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可以選調離等。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停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因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本級調出」、「市內調出」、「開除」等。
(4)社保單位變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⑸ 公司交的社保,自己能辦理變更(退出)單位關系嗎
不可以,必須取消原單位或者現在的單位社保,反正其中一個必須買,但不能同時買兩份(內前提是你自容己「犯賤」喜歡出錢買咯.如果兩地一起買的話,其實都差不多的,自己出錢買兩份,到時候退休統計一樣把錢核算回給你,買不買自己看著辦,意思就是1+1=2情況一樣的)如果異地要你參保的話,你去原單位地區社保局出份參保證明就行了
⑹ 社保變更單位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是跟隨一個人一生一世的,每個人都有一個社保賬戶,裡面記錄著你的社保參保情況,記錄了你的社保收支以及變更情況。很多人離職後還不清楚自己的社保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