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不交社保可以告他嗎
1.這種情況要看你當時進入這個單位的時候如何跟領導協商的,如果單位承諾你專交社保,屬但是沒有兌現你最好先跟公司協商處理,除非你不想在這幹了,一般都是兩害取其輕,一般如果協商能解決,怎麼都好,不跨年的社保單位是可以給補的。
2、如果就是不想幹了,就想告,那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本身社保是國家硬性規定單位要給職工上的,你可以直接單位所帶分管的勞動仲裁提交申請就可以,一般情況肯定勝訴。
3、關於加班的問題,好多單位都是沒有加班費的,當然加班費也可以要,既然要告這肯定也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前提是你要保留好你加班的證據,包括時間,還要核對你們單位的制度,好多單位加班都是要打卡或者提交申請才算的,畢竟單位也不知道你是真加班還是什麼,所以你要是保留了加班的證據,證明是公司需要你加班的,這部分時間可以申請補償,按照規定法定節假日3薪,其他時間雙薪。
希望對你有用。
⑵ 公司不買社保怎麼到勞動局告他
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員工去勞動局告可以要求企業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⑶ 公司不買社保能舉報嗎
公司不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請依法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33,可以匿名,舉報後能解決,舉報有功的話有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3)公司不買社保會怎麼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⑷ 公司不買社保我可以告他嗎流程是怎麼樣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
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⑸ 公司以前沒買社保,可以告嗎
可以申請賠償或者勞動仲裁。
1、如果你從06年開始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公司至13年才給你買社保的話是違法的。
2、可以以這個為由向單位提出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關鍵自己要有證據證明與公司勞動關系從06年開始建立並持續至今。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公司不買社保會怎麼告擴展閱讀: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
(一)位於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台區的中央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3、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5、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准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⑹ 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可以起訴嗎
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應向申請勞動仲裁,這是法律規定基本程序。
如果對仲裁結論不服,再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