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本單位任職,為什麼社保被轉移到了別的公司買了
有可能是公司把這個外包給第三方了,可以和公司溝通協商。
㈡ 社保個人交一部分公司交多少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例: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 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2)本單位社保擴展閱讀:
我國原有的保障制度,是企業保障制度。在這種制度之下,一切保障費用均由企業自行籌措和負擔,而各個企業發生風險的人數有多有少,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比例有高有低,發生的風險的程度有大有小,因而在保障費用的負擔上畸輕畸重。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不可能平等競爭。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卸掉包袱、輕裝上陣,為企業創造平等的競爭條件。
同時,實行社會保障制度,企業為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障費用的費率是統一的,這就均衡了各個企業社會保障費用的負擔,為企業提供了平等競爭的條件。
此外,競爭必然導致優勝劣汰,通過社會保障能使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從而為企業競爭和資源優化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經濟的發展。
㈢ 在職員工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對本單位權益有侵害嗎
對本單位權益有侵害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本單位社保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㈣ 單位社保轉個人怎麼辦理
離職後原單位停報繳納社保費,以個人辦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的離職後單位社保是不需要轉成個人繳納的,你的社保便自動轉到流動人口社保窗口了,自己去社保局交社保就可以了。
材料是:戶口簿,身份證,社保卡,銀行卡到當地稅收社保窗口辦理,也可以網上申請。
(4)本單位社保擴展閱讀:
個人繳納社保的兩種方式
1、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
換工作導致社保中斷,可以轉為個人繳納職工社保,各地規定略有不同,下面以成都為例介紹一下個人繳納職工社保的規定。
人社局規定:在本市已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且目前中斷繳費的居民,可以申請個人繳納職工社保,本人持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續保人員還需提供社會保險卡)。
並提供符合社保經辦機構要求的銀行賬號(用於辦理銀行代扣業務),到任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個體參保手續;委託他人辦理的,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個人代繳社保
對買房、買車、落戶有需求的人,可以選擇代繳社保,以保證社保不斷繳。代繳社保是將個人社保掛靠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繳納方式與職工社保一致,都是依據一定繳費基數,按照比例繳納社保。
唯一不同的是,個人要承擔全部社保費用,包括上班時企業繳納的那一部分。同時,還要給代繳機構繳納服務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轉移
㈤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怎麼交啊!
一、先開立企業社保帳戶,一般是在企業的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
要准備的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 《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一份;
6、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另需戶口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一寸紅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證讀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證原件)。
二、然後把已經在之前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社保帳戶
三、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四、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五、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由於各地的開立企業社保帳戶所需資料不一樣及辦理增加員工社保手續也不一樣,政策也經常調整,所以具體所需資料應按所在轄區社保規定辦理。
㈥ 社保單位部分的雙基數是怎麼算的
社保單位部分的雙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承擔的繳費基數,依據本單位工資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由社保經辦部門確定。
社保雙基數中另外部分則是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員工個人繳費基數根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額,參照社會平均工資做上、下限制後,由社保經辦部門核定。當用人單位工資總額小於員工繳費基數之和時,社保經辦部門以員工繳費基數之和,核定用人單位繳費基數。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基數。隨著社保繳費基數降低,個人的到手收入或將增加。
在社保待遇上,這個政策的變化對參保人員的醫保沒有什麼顯著影響。一直以來,養老保險都是秉承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基數降低了,繳費少了,將來的養老金也會相應少一些。繳費與待遇都是權利義務對等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