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最低社保交多少錢
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⑵ 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社保最低標准多少
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單位繳費16%,個人8%
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2)單位買社保最低交多少擴展閱讀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⑶ 社保最低基數單位和個人各交多少
公司當地最低工資的百分之12,個人交百分之8。比如當地工資是1000元,那麼單位交120元,個人交80元。 根據自己的工資基數。比如工資是3000元,單位交360元,個人交240元。
城區參保單位的繳費比例及繳費標准分別為: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9%,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8%,職工個人繳費比例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7%,職工個人繳費比例0.3%;工傷保險,單位按一至八類行業分別按0.2%、0.4%、0.7%、0.9%、1.1%、1.3%、1.6%、1.9%的比例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職工個人不繳費。
(3)單位買社保最低交多少擴展閱讀
各地普遍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社保繳費基數,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成分,並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
因此,社保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機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勢必加大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負擔,如何平衡好參保對象的權利和義務,還需要統籌考量,拿出相應的配套措施。
降低社保繳費率。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
⑷ 社保最低基數單位和個人各交多少
養老保險:單位交:20%
個人交:8%
失業保險:單位交:1
%
個人交:0.2%
工傷保險:單位交:0.5
%
個人:
不承擔
生育保險:單位交0.8%
個人:
不承擔
醫療保險:單位交10%
個人交:2%+3元。
⑸ 單位給員工最低繳納社保是多少
這個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一方面各地的社保基數幾乎每年都有調整,另一方面員工的工資也不是固定的,所以員工的社保金的基數至少不低於當地的社保最低收入數,正常應該是員工的工作為基數!
⑹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到底是多少
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6)單位買社保最低交多少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