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代繳是否合法
不合法,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代交社保的公司合法嗎擴展閱讀:
現實當中,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以第三方賬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廣泛存在,大致有如下原因:
(一)用人單位轉移繳費地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求。
目前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如北上廣深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社會平均工資較高,會較經濟落後地區的社保繳費基數高。
(二)異地用工的現實需求。
異地有工而當地又無分公司時,無法在當地繳納社保,而在當地就業的勞動者又往往極力要求在當地參保。
(三)將繳納社保工作委託其他人力資源公司,方便並節省人力管理資源。
『貳』 代繳社保的好處合法嗎
代繳社保是違法的,會涉及社會保險欺詐,所以是不可以的。
以廣東省為例,按照《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公安機關接到移送案件後,應當及時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即使能夠通過「掛靠」「代繳」的方式成功參保繳費,但這並不代表就能「高枕無憂」,社保部門會對繳費異常的情況進行調查。尤其是社保部門會委託第三方對部分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及繳費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被審計單位要提供用人情況、工資收入情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繳費數據和相關賬冊、會計憑證等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果審計出現代繳或者掛靠等情況,就會嚴查「掛靠」、「代繳」社保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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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代繳社保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沒有事實勞動關系,通過虛構勞動關系獲得社保參保和繳費資格的行為是違法的。實際上這種做法已經走不通,因為社保部門會要求提供勞動關系的原始憑證,發現補繳異常的情況,社保部門也會進一步調查。
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情況也相類似,一旦發現屬於騙保,所享受的社保待遇需要全部退回,並處罰款。實際上無單位人員參保的渠道也有很多,比如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到戶籍所在地的地稅部門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掛靠」代繳社保?違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
『叄』 社保掛靠合法嗎
掛靠公司交社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掛靠」繳社保違法,雖然掛靠公司交社保本身並不屬於違法,且事實上有相當部分的企業在為非員工代繳社保,但無論是對於企業還是個人,掛靠公司交社保還是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作為企業,應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保存好委託代繳社保協議,避免被人利用,從而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社保掛靠是指勞務代理,目前好像還沒有法律明確說這種方式交社保犯法(僅僅指在勞務代理公司交社保,不通過這個勞務公司領工資,純碎的只為交社保)。
還有一種掛靠就是說正常的社保局人事代理,就是以個人的身份交的,這個是社保局的一個正常業務;還有一種就是掛靠在一個真實的企業單位,但是你並不在這上班,也是純碎的為了交五險,然後享受工傷、生育、事業待遇。這種的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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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掛靠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社保掛靠在專門辦理社保代繳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為其購買社保。
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而以社保掛靠的形式來繳納社保的,個人與代理機構實際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
社保掛靠的好處
簡答來說,社保掛靠對企業的幫助是: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
具體而言: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復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2、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3、規范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起到促進作用;
4、降低成本,舒緩資金壓力,克服企業很多的規模經濟弱點,在國內由於勞工權利意識的提高、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間接費用及外圍成本不斷地增加,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外包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擺脫雜務干擾,最終引導企業專心經營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優勢;
5、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6、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度;
7、不會因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參考資料:網路-社保掛靠
『肆』 第三方代繳社保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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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有些地方對委託代繳社保行為進行了規范,如2013年7月1日實施的《長沙市規范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被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辦員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應提供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被代理單位確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等資料。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社會保險事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代理的規定,在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時,不得將被代理單位的職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名義登記參保。」,從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單位可以委託代理公司以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戶仍是公司的賬戶,可稱之為「代辦社保繳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公司賬戶名義繳納社保費(此時社保賬戶是代理公司的賬戶)。從某種程度上說,後者的社保代繳行為沖擊國家的用工登記制度(實際用工單位和登記的用工單位不一致),並不為政府所倡導。目前上海、廣州等多地在外地員工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居轉戶過程中,要求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與社保、個稅繳費單位一致,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導向。員工對戶口的利益訴求也間接會倒逼企業規范社會保險代繳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風險。
『伍』 公司代繳社保合法嗎
社保代理是人力資源服務裡面一項服務,只要有國家法定資質的都是合法的,而代繳社保對於企業還是個人來說都是有好處的:
針對個人:
1、如果是自由職業者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可以通過社保代理機構繳納社保保障個人平時的社保權益;即使是有營業執照可以靈活就業者繳納社保,也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兩險,不能繳納社保的五險;
2、通過專業的社保代理機構來操作繳納社保其實更加省事省力省心。
對於企業來講:
1、如果全國各地都有公司,每個地方都開一個社保賬戶其實對於企業來說人力成本是很高的,選擇社保代理公司可以很省事;
2、社保代繳機構對社保政策熟悉,且專業,可以有效規避社保繳納過程可能出現的風險。
『陸』 企業找第三方代繳社保合法嗎
企業由第三方為員工代繳社保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