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由於公司沒有按相關規定全額給我繳納社保,離職後可以申請公司給我補上嗎
是這樣的,如果他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但現專在根據你說的情況來看屬,公司給你繳了但卻沒有按照社保局規定的系數來給你繳納社保(這點比較麻煩),這是公司違規操作的一個地方,單位給你補繳的話得重新申報系數,相對來說是比較麻煩的,既然有意圖給你按最低標准繳納,自然是不願意給你補繳的。
有兩種方法:
1、是帶著你的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和工資卡,去社保局投訴公司,理由是未按照《保險法》規定為你繳納應有系數的社會保險,這樣的話公司會被罰款,社保局有可能會讓公司給你補。
2、如果公司給你買的不是5險,那更好辦了,你直接去仲裁委投訴他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這里你承認的是5險,而不是只有養老和醫療,仲裁委受理你的請求後會出面調解,你也有機會要求公司補繳差額。
㈡ 我們公司沒有全額給我繳納社保,我去社保處可以列印公司違法證據嗎
當年畢業剛開始找工作的時候,同學們一起討論應該找什麼樣的公司。大家的側重點不一樣,有的最在意上升空間,有的最在意工資,有的最在意能否學到較多的技能提升......不過有一點大家是公認的,一定要找一家正規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的公司。相信大部分朋友和我們也是一樣的觀點。畢竟社保,可是關繫到我們現在未來的生活質量,今天我們還知道,社保的意義已經延伸到了落戶購房孩子上學等方面。
希望大家能有這樣的權利意識,另外需要給大家科普的是,單位不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法律上規定,應有如下措施:
1、給員工支付高額解約賠償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署了勞動合同之後,公司沒有按照法律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是給員工少繳社保的情況下,不管是員工離職是被迫還是主動,用人單位都必須付給員工高額的解約賠償金。
2、將未繳或少繳部分全部補齊
很多用人單位對於社保通常是能少繳就少繳,能不繳就不繳,很多公司辭退員工的時候,即便支付了解約賠償,也不足以彌補累積起來的社保欠費。用人單位抱著這種僥幸心理是不可以的,一旦被查出用人單位出現不繳或少繳社保的情況,那用人單位將被強制執行社保補繳,無論是少繳還是未繳都要全部補齊。
3、彌補員工沒有社保而受到的損失
大多數員工在入職時都不會認識到社保的重要性,對公司提議的用現金補償來抵社保的建議都會欣然接受,但是一旦到了真正用社保時,才會後悔至極。但是,《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將員工因沒有社保而受到的損失全部補齊,例如因為工傷住院治療等費用都必須由公司來承擔。
希望大家都應該重視社保繳納,重視自己的社保權益。
㈢ 單位可不可以給職工全額交社保,就是不用職工負擔個人部分。
可以,但是公司也只是代個人繳納,個人應該承擔的部分公司會從應發的工資里扣除。
1、養老保險,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
2、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
3、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4、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
(3)公司未全額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
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符合規定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用現金支付,個人賬戶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職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額,再進入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共付段。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徵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在6個月以上,並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生育或流產的;在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經批准轉入有產科醫療服務機構生產或流產的(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㈣ 主動離職,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主動離職,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補繳,不能要求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公司未全額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並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㈤ 如果發現公司沒有全額繳納社保,去社保局可以開出公司違法的證據嗎
這個比較難,社保局關注是否繳納社保,對於是否全額繳納並不太關注。
㈥ 由於公司沒有按相關規定全額給我繳納社保,離職後可以申請公司給我補上嗎
是這樣的,如復果他沒有給你繳納社制保,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但現在根據你說的情況來看,公司給你繳了但卻沒有按照社保局規定的系數來給你繳納社保(這點比較麻煩),這是公司違規操作的一個地方,單位給你補繳的話得重新申報系數,相對來說是比較麻煩的,既然有意圖給你按最低標准繳納,自然是不願意給你補繳的。
有兩種方法:
1、是帶著你的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和工資卡,去社保局投訴公司,理由是未按照《保險法》規定為你繳納應有系數的社會保險,這樣的話公司會被罰款,社保局有可能會讓公司給你補。
2、如果公司給你買的不是5險,那更好辦了,你直接去仲裁委投訴他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這里你承認的是5險,而不是只有養老和醫療,仲裁委受理你的請求後會出面調解,你也有機會要求公司補繳差額。
㈦ 公司全額繳納社保這樣做對嗎
對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強制性的義務和權利,任何公司和個人都不得違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7)公司未全額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㈧ 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沒有繳費,或者不按照規定足額繳納的,依照社會保險法給予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㈨ 企業未足額繳納社保有哪些後果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一金是住房公積金。企業如果沒有辦理,如果在工作出事企業負責,如果沒有工作出事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