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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繳納時間

發布時間:2020-12-02 00:37:39

Ⅰ 深圳社保企業繳交時間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採用網上申報及自助繳費的,正常情況下,企業須於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過互聯網申報當月社會保險數據,並及時核對社保徵收部門對申報數據的處理情況,發現有誤立即與社保徵收部門聯系並校正。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社保徵收部門在當月徵收台帳生成後至下月19日對網上申報數據進行確認。
2、委託銀行扣款,(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可較快扣款到帳,其它行七日後扣款到帳)。每月21—26日為社保費托收時間。
個人繳交社保,扣費不成功咋辦?
市民海子來信咨詢:我現在是個人繳交社保,這個月賬戶的錢不夠,扣款沒有成功,請問是否會再扣一次,還是其他渠道補繳這個月的社保?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答復:個人繳費可以有三個月緩沖扣費,第一個月扣費不成功,在次月會連扣倆月,如果第二月扣費不成功,會在第三個月連扣三個月費用,第四個月不會再扣費。每月自動托收時間為21-25日之間,海子也可以存足款後帶社保卡及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辦理費用托收。
深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昨日起辦理,深圳市社保局提醒,在一個年度內繳費成功的,該年參保有效;在一個年度內第12次繳費仍未成功的,該年參保申請無效,以後年度參保人只能申請補繳該年度繳費,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和補助。
原則上每年1月申報繳納
在深圳辦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深圳戶籍非從業居民;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未同時在深圳用人單位或個人繳費窗口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同時在異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及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戶籍遷入深圳的人員,其原戶籍地未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
首次參保繳納時間原則上應在每年1月份申報繳納,如在其它月份申報繳納的,也應從1月份開始按年繳費。每年繳費檔次調整應在上年12月申請,逾期不申請調整的,則默認為按上年相同繳費檔次繳費。參保者當年選定繳費檔次後,一次性繳納一年養老保險費。
12次扣費未成功當年參保無效
社保機構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對已申請參保人員統一徵收年繳費額,每月扣費一次,參保居民應在提供扣費賬戶上存入足夠金額,確保扣費成功。如扣費不成功,社保機構將於次月再次扣費,每年最多扣費12次。在一個年度內繳費成功的,該年參保有效;在一個年度內第12次繳費仍未成功的,該年參保申請無效,以後年度參保人只能申請補繳該年度繳費,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和補助。
參保者也可在參保居民戶口所屬的深圳社保機構徵收個人繳費窗口繳費。

Ⅱ 每月公司社保繳納時間規定

一般是每個月15號之前在地稅網上申報,之後地稅會從公司的賬戶上扣取當月社保費用,一般25號左右截止不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社保每個月幾號扣費 社保每月什麼時候扣費

請問社保是每月申報的時間和扣款時間如下: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版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權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個地區的繳費時間有些差異,具體大家可以結合實際咨詢當地社保局。社保四險是當月生效扣當月,醫療是次月生效當月扣次月。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費。如果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報,月初1日-10日繳費,社保扣費時間每月月中進行,當月繳費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Ⅳ 公司的社保一般是每個月什麼時候扣費呢

請問社保是每月申報的時間和扣款時間如下: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個地區的繳費時間有些差異,具體大家可以結合實際咨詢當地社保局。社保四險是當月生效扣當月,醫療是次月生效當月扣次月。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費。如果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報,月初1日-10日繳費,社保扣費時間每月月中進行,當月繳費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Ⅳ 單位社保每月什麼時候交

企業員工社保一般是在月初繳費(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這是社保的基本規定,同時,用人單位當月存在轉退休人員時需要及時分賬並辦理退休手續,是業務開展的需要。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社會保險 網路

Ⅵ 上海社保每月幾號繳費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你要繳費的話要在15號之前去繳。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第八條 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申請緩繳的條件)

繳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可以向市勞動保障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一)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二)停產、連續虧損一年以上,或者瀕臨破產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情形。

(6)公司社保繳納時間擴展閱讀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 (告知)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將繳費單位的違規行為以及由此侵害繳費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告知繳費單位的工會組織或者繳費個人。市勞動保障局有權將繳費單位的違規行為及由此侵害繳費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告知繳費單位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向社會進行公開告示。

第二十七條 (滯納金)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二十八條 (對欠繳單位的處理)

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催繳;當月內仍不繳納的,從次月起移送勞動監察機構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舉報)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社會保險費征繳中的違規行為,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勞動監察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並按規定處理。

勞動監察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參考來源:網路-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

社保公司繳納日期怎麼算

嚴格的說只要員工在一個自然月內上過一天班,該月就要繳納社保金,離職也是一樣。由於社保和工資都是按月計算的,該員工在月底入職、在月頭離職的可以簡算為一個月,簡算後仍有餘日的,單位應該多繳納一個月的社保金,當然員工也要按規定比例交(只是很多單位都沒有這樣操作)。
一般本月的社保金(因為要計算工資、做報表等)在下月交到社保中心,每月5日-25日為繳費日,過了25日又要劃到再下個月去了。
這兩個時間都以員工入職和離職時間為准,單位延遲辦理繳費的可能會被處以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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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公司社保每月幾號之前交

社保局上班時間每月5-25號,理論上這個時間都可以辦的,沒有固定期限。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

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8)公司社保繳納時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Ⅸ 杭州社保繳納時間規定

在登記當月或者次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依據《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職工形成勞動關系的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在登記當月或者次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出具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用於購房、落戶、入學和小客車調控管理等時,該職工勞動關系形成當月和次月的社會保險費,視為連續繳納。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地方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申報。用人單位連續三個月未申報的,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實地檢查並責令其限期改正;查無下落的,以公告形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依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並及時通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9)公司社保繳納時間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每年按規定的時間、方式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職工工資收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每月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本單位工資總額、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社會保險費數額。

2、社會保險費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當年新增的職工,以當年第一個月工資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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