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按基本工資交社保算不算違法
如果這5000是月平均工資的話,就按5000計算賠償;
如果不是就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的了。
Ⅱ 主動離職,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主動離職,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補繳,不能要求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公司按工資交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並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Ⅲ 公司繳納社保不按實際工資,而只按最低工資標准繳納,可以匿名舉報嗎
單位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舉報可以匿名。
Ⅳ 新公司社保按照最低繳納,對我有什麼影響
國家規定繳納社保需要按照實際工資來繳納,但是有些公司出於一些原因給員工繳納的社保是按照最低標准來計算,其實這對於員工來說影響比較大,比如繳費少了那麼自己賬戶里的錢就相對來說減少,眼下看著到手的工資是比較多,但從長遠來看等你退休領養老金時工資也會減少,所以如果能夠按正常工資繳納還是跟著國家規定走為好。
對於一個已經沒有啥體力的老人來說一百塊錢也是很大的一筆錢,所以在這時候你就會後悔當初為啥不按照正常工資繳納,如果當年跟著國家的要求走那麼如今的工資也不至於就這么一點點,所以影響這種東西你短時間是看不出來的,只有等到享受各項待遇時才能夠真正體現出來差異。
Ⅳ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何追討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這也是大家常常遇到的問題。要吃啞巴虧,當然不。那如何追討呢?
一、對於企業隱瞞社會保險繳費數額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他們按正常程序補繳,同時把利害關系講清楚,受處罰時的負擔情況;
二、協商不成時,可以走勞動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訴,但要注意訴訟時效;
三、也可以同時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有個人工資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條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的,或者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向職工支付費用。
Ⅵ 企業可以按最低標准繳納社保嗎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最低標准就是當地社平工資的60%。具體數量根據職工的工資水平發生變化:
第1情況、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第2情況、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第3情況、職工工資在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Ⅶ 公司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繳納社保,合理嗎
公司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繳納社保,這個並不合理,應該按照你實際的工資標准繳納社保,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個人繳納社保。
個人辦理社保需要多少錢?
首先得清楚知道當地社保最低繳納基數和最高繳納基數,一般很多公司都是給按最低繳納基數給你繳納社保的。這樣一來,他們就少給了很多錢,別以為你這樣到手的工資變多了就是好事,將來你的養老待遇變低了才是。
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和前面說的「職工社保」幾乎一模一樣,五種社會保險都可以續上。
但是所有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養老保險:單位14%; 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 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0.8%、0.64%、0.48%; 個人0.2%
生育保險:單位0.85%; 個人無需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0.2%、0.4%、0.7%、0.9%、1.1%、1.2%、1.3%、1.4%; 個人無需繳納
除此之外,你還得負擔一筆代理費用。
如果你在城市,居民社保被稱為城鎮居民社保;如果你在農村,居民社保就是我們常見的新農合。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必須去你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
居民養老保險是分不同檔次的,按年繳費。到底交多少,更多的是看個人的意願和能力了,多交多得。
醫療保險則是有個具體的規定,比如北京的居民醫保,兒童每年交160元,老年人每年交360元,無業居民每年交660元。
建議你咨詢當地的社保局,畢竟不同地方的政策還是有差異的,以當地政策規定為准。
Ⅷ 工資5000公司按規定應給我繳納多少社保
這要看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是多少了,如果按實際工資繳費,就拿5000乘如下百分比。計算如下所示:
1、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2、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3、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4、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5、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6、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8)公司按工資交社保擴展閱讀:
基本簡介
社保繳費是指參加各類社保保險並繳納保費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繳費比例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